未列席司委會遭譴責 潘孟安:不赴立院專案報告為憲政慣例

未列席司委會遭譴責 潘孟安:不赴立院專案報告為憲政慣例
潘孟安表示,未出席是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與長期憲政慣例,目的在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未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邀請總統府與行政院秘書長就「不依法副署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未列席,引發在野黨立委不滿,並通過譴責提案。潘孟安隨後表示,未出席是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與長期憲政慣例,目的在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潘孟安、行政院秘書長等人列席報告,不過潘孟安事前即未到會。在野黨立委黃國昌、羅智強、王鴻薇、傅�蜞m及林倩綺提出臨時提案,指潘孟安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表決後通過譴責案。

對此,潘孟安透過臉書發文指出,他必須向國人清楚說明,今天未出席立法院委員會,正是為了「維護我國憲政體制之健全發展」。他表示,依照我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僅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主管法律案時,才會列席備詢,這項作法歷經政黨輪替,歷任政府均一致遵循。

潘孟安指出,過去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期間,立法院曾5次函請總統府秘書長進行專案報告;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有4次,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則有15次,當時政府均基於憲法規範與對責任政治的認知予以婉拒。他強調,這顯示「總統府秘書長不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並非單一政黨的主張,而是立足於憲法規範、長期穩定且不分黨派的制度實踐。

潘孟安表示,總統身為憲法的守護者,首要職責即在捍衛憲法與憲政秩序;總統府作為輔助總統行使憲政職權的幕僚機關,必須嚴守憲法規範的界線,確保機關職權行使不致逾越憲政分際,才能維持民主政治的穩定與永續。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