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油執行長徐漢涉貪潛逃 一審重判25年

前中油執行長徐漢涉貪潛逃 一審重判25年
前中油執行長徐漢涉多起採購弊案,累計不法所得約達2160萬元,調查金額最高曾推估至270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今(23)日一審宣判,認定其涉犯11項貪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因未到庭聽判且棄保潛逃,另依刑法告發棄保潛逃罪,全案可上訴。
前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入多起採購弊案,長期透過下屬與白手套向廠商索賄,累計不法所得約達2160萬元,部分來源調查金額最高曾推估至270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今(23)日一審宣判,認定其涉犯11項貪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同時因未到庭聽判且棄保潛逃,另依《刑法》161條之1告發「棄保潛逃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與法院調查指出,徐漢自108年起至111年偵辦前,利用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職權,掌握採購審核及人事監督權限,多次透過下屬、白手套或親自向廠商索賄,涉案採購案件至少8件。111年1月遭檢廉搜索時,辦公室查獲大量現金與不明資金流,累計收賄金額約1686萬餘元,另有約473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合計不法所得約2160萬元。

檢調亦指出,案件延伸影響中油體系多人與多項標案,涉案人數逾20人,包含多名員工與廠商,部分關聯人士更被追查與採購流程、圍標及驗收行為相關。

法院審理認定,徐漢長年利用職務便利違背職務收賄,嚴重破壞公務體系廉潔,影響採購品質與公共利益,犯罪情節重大。法官並指出,徐漢自基層一路晉升至執行長,任職逾40年,卻長期貪圖私利,行為惡性重大,因此就11項罪名分別判處1年6月至14年不等徒刑,定應執行25年。

然而案件焦點之一,是徐漢於宣判前4日拆除電子腳鐐後失聯。法院指出,其監控訊號於3月19日中午在屏東萬巒一帶消失,隨後確認遭破壞並棄保潛逃,法院立即發出拘票並啟動通緝程序,同時沒收500萬元保證金,但至宣判時仍未緝獲。

警方調查顯示,徐漢疑自高雄楠梓出發,搭乘高鐵、台鐵轉移行蹤,並在屏東山區刻意規避監視器,製造斷點,目前研判仍可能在境內潛藏,持續展開追緝。

法院今日上午宣判時,依法傳喚徐漢未到庭,庭務人員連續三次點名未果後宣讀判決。法院除重判外,亦正式認定其涉犯棄保潛逃相關罪嫌,依職權告發橋頭地檢署偵辦。

同案其他被告亦同步判刑,包括中油相關員工、白手套與行賄廠商等,刑度從7月到8年6月不等,部分涉案公司亦遭科處罰金。法院指出,其中白手套劉睿麟涉協助轉交賄款與介入採購流程,犯罪所得達1050萬元,判處5年2月徒刑。

另有中油員工被認定涉及洩密、圍標、驗收不實及收受不正利益等行為,亦分別判處2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

【圖片來源:翻攝自司法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