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土地重劃索賄1300萬 台南前議長郭信良二審逆轉判無罪

涉土地重劃索賄1300萬 台南前議長郭信良二審逆轉判無罪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入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收賄案,被控與里長高進見共同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新台幣1300萬元,一審遭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然而台南高分院二審22日宣判,認定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改判郭信良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入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收賄案,被控與里長高進見共同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新台幣1300萬元,一審遭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然而台南高分院二審22日宣判,認定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改判郭信良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佃西(一)市地重劃期間,高進見向重劃會長廖堅志表示欲購買抵費地,但交易未果。2021年6月7日,郭信良、高進見與廖堅志會面,郭信良以「廖曾口頭答應賣地」為由,要求廖先行支付日後可能出售土地所得1500萬元利潤,經多次協商後,郭、高兩人同意減為1300萬元並分兩期支付。

檢方指控,廖考量郭信良時任議長,具市政影響力,為使重劃案順利進行,遂同意支付該筆款項。之後郭信良承諾協助「處理因樁位錯誤導致無法登記的土地」,並允諾向地政及都發單位關切相關事宜。廖遂於2021年兩次交付現金共1300萬元,由高進見收取。

法院一審認為,郭信良、高進見行為符合「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構成要件,判郭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另因教唆偽證加刑6個月;行賄人廖堅志因自首及配合調查,獲免刑處分。

案件上訴至二審後,郭信良多次在庭上強調「沒有拿到半毛錢」,堅稱清白。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全案關鍵證據主要來自共犯與證人供述,但彼此間矛盾明顯、缺乏金流佐證,無法確認郭、高確實收受賄款。

合議庭指出,檢方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款項流向或郭信良有具體施壓行為,且供述內容存在互相矛盾與事後修正的情形,難以採信。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高進見收賄部分均無罪;高進見教唆偽證罪維持原判6個月徒刑;廖堅志同樣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高進見曾於2023年案情曝光後,與郭信良共同前往律師事務所,試圖以「合資買地和解金契約」掩飾收款事實,並教唆相關人員製作不實文件、偽證以誤導調查。然而,辯護方反駁稱該文件僅屬「民間債務糾紛和解」,與賄款無關。

法院最終認定,雖有教唆偽證行為,但無足夠證據證明該款屬不法所得,因此僅就偽證部分維持有罪,其他指控悉數撤銷。

宣判後,郭信良透過律師表示,感謝法院還原事實、還他清白,強調過去在公職任內一向依法行事,「從未收取不當利益」。他呼籲外界停止政治抹黑,並表示將持續為民服務。

檢方則低調回應,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至最高法院。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