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涉洗錢判刑1年定讞 確定將入獄服刑

陳致中涉洗錢判刑1年定讞 確定將入獄服刑
纏訟多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年徒刑,最高法院26日發回更審;另外,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上訴,判刑1年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纏訟多年的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陳水扁的兒子、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媳婦黃睿靚判刑10個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元。陳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餘美金沒收,陳致中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陳致中、黃睿靚涉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3美元沒收。

全案起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陳水扁妻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更二審判決說,吳淑珍雖然否認犯行,但前總統府出納蔡銘哲於偵查及歷審均坦承犯行,吳淑珍在龍潭案及南港案均判刑確定,辯護人辯稱吳淑珍誤認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自然無法採信,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

【中評社】【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