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涉收賄逾700萬元 北檢起訴求刑10年

鄭天財涉收賄逾700萬元 北檢起訴求刑10年
國民黨立法委員鄭天財涉嫌長期收受多名業者賄賂,提供「國會辦公室特助」身分並協助施壓行政機關、加速審查程序。台北地檢署24日偵查終結,認定鄭天財自2020年至2023年間實際收賄共計新台幣711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法委員鄭天財涉嫌長期收受多名業者賄賂,提供「國會辦公室特助」身分並協助施壓行政機關、加速審查程序。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鄭天財自2020年至2023年間實際收賄共計新台幣711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檢指出,本案源於2023年間偵辦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涉嫌協助雲林綠能業者行賄營建署官員案,檢調進一步擴大追查後,發現鄭天財早於2020年起,即與多名業者建立長期供養關係,收受款項名目多以贊助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掩護。

檢方調查發現,涉案業者涵蓋綠能、建設、建材、報關及廢五金等產業,業者每月或定期轉帳1萬至10萬元不等款項,由張騰龍提領現金後交付鄭天財。張騰龍因另案遭收押後,部分現金改由桃園市報關公會理事長羅絜騫代為收取,再送至立法院交給鄭天財。

起訴書指出,鄭天財讓行賄業者掛名「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對外拓展業務,並協助處理行政陳情與政策溝通,幾乎成為業者的「有給顧問」。檢方列舉多起個案,包括協助建材商加速綠建材審核、為建設公司協調遷電費用與危老案貸款、協助報關業者與中華郵政協調承租事宜,以及處理稅務與遭檢舉案件等。

北檢指出,鄭天財透過張騰龍居中收賄長達3至4年,除13萬元因張騰龍遭羈押未及提領外,其餘711萬元皆由鄭天財實際取得,行為嚴重侵害公職廉潔。檢方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建請重判。

張騰龍因協助收賄並坦承多數犯行,亦遭起訴,檢方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責。涉案業者中,1人因死亡不起訴,其餘8人坦承行賄,均獲緩起訴2年,並須繳交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款項充公。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