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正副院長監委出缺 仍可依法對外發文

監院:正副院長監委出缺 仍可依法對外發文
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目前全數出缺,外界質疑期間是否仍可處理公文。監察院表示,已於7月31日修正相關公文用印規範,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原應由院長署名的公文,可註明院長出缺並蓋用「監察院條戳」,相關作法均有法規依據及前例可循,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
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目前全數出缺,外界質疑期間是否仍可處理公文。監察院今天表示,已於7月31日修正相關公文用印規範,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原應由院長署名的公文,可註明院長出缺並蓋用「監察院條戳」,相關作法均有法規依據及前例可循,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

監察院發布說明指出,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於今年7月31日屆滿,立法院預定9月29日行使第7屆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目前正處於正副院長及監委均出缺狀態,但行政及業務事項仍須依現行法令辦理。

監察院表示,為因應正副院長出缺期間的公文處理及行政運作需求,已於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規範相關公文用印及簽署程序。

監察院說,正副院長出缺期間,院內仍有必要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因此相關注意事項明定,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原應由院長署名的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並蓋用「監察院條戳」。

監察院強調,相關作法均有法規依據及前例可循,修正規定屬於公文用印及行政作業規範,目的在正副院長出缺期間維持必要行政運作及公文處理。

監察院表示,院內相關業務均依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第7屆監察委員尚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仍將依法行政,持續辦理必要行政及業務事項,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相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