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三讀 直轄市副市長固定3人

地制法三讀 直轄市副市長固定3人
立法院會21日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刪除直轄市副市長、縣市副縣市長人數的人口門檻限制。直轄市副市長人數由現行固定2人增為3人,縣市副縣市長由現行固定1人增為2人,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院21日表決通過《地方制度法》大幅修正案,內容從地方政府組織架構、民代性別保障,到原住民自治財源等均出現重大調整。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刪除直轄市與縣市副首長增設的「人口門檻」限制,確立直轄市未來一律配置三位副市長,各縣市則配置兩位副縣市長,新制將自民國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修法過程中,藍白陣營掌握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所提再修正動議,刪除原本直轄市「人口達250萬可增設第三位副市長」、縣市「人口達125萬可增設第二位副縣市長」的限制。此舉被部分綠營立委批評為「李四川條款」,意指台北市人口跌破250萬後本不具資格增設副市長,如今透過修法替台北市政府補位,引發朝野激辯。

不僅副市長、副縣市長增員,直轄市政府也新增可設置三位副秘書長的規定;縣市政府則新增可設置一位副秘書長。鄉鎮市層級亦有變革,人口達2萬人的鄉鎮市將可正式配置主任秘書。各項條文調整均將於115年起陸續施行。

除了行政層級,這次修法對民意代表名額的性別保障也做出重大調整。現行制度要求,每四席民代至少應有一名婦女當選;修法後改為「任一性別保障三分之一」,且適用門檻從「四席以上」下修為「三席以上」,超過三席則每增加三席提高一名保障名額。新制度將自民國119年12月25日就任的直轄市、縣市議員與鄉鎮市民代表全面適用,被視為台灣性別平等參政的重要里程碑。

原住民自治財源也在此次修法中獲得強化。針對山地原住民區的自治經費,條文由原本的「予以設算補助」改為「應維持改制前各山地鄉統籌分配財源水準」,並重新定義改制前的財源計算方式,避免地方在自治後財政反遭削弱。若直轄市獲配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較原預估數增加,也必須按比例提高對山地原住民區的補助,以確保其財政穩定。

此外,修法也增訂首長停職期間的薪給規範。未來直轄市長、縣市長及鄉鎮市長若因選罷法或相關規定停職,期間無法支領薪給;但若最終獲不起訴或無罪判決,則可獲補發薪資,避免因司法程序造成不合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