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稱「解釋並不等於憲法」 司法院:具憲法位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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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憲法判決對立法院的約束效力,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引發爭議。司法院8日發表聲明強調,立法權不得逾越憲法及大法官所做的憲法解釋。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公布由局長郭明政領銜的專題研究報告《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主張大法官憲法解釋並不等同憲法,其判決對立法機關僅具「尊重義務」而無必然遵從必要,且不能限制未來國會立法自由。該報告一出,引發輿論質疑是「國會擴權2.0」,更引起司法院公開回應。
司法院8日發表聲明,明確指出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其解釋與裁判對全國各機關及人民均有拘束力,各機關處理相關事務時必須依據解釋意旨辦理,並負有落實判決內容的義務。司法院引用釋字第185號及《憲法訴訟法》第38條第1項條文,重申此一法律基礎,並強調大法官所為的憲法解釋與裁判,效力相當於憲法位階。
聲明同時引用釋字第662號解釋,指出立法院雖有立法形成權,可因應社會變遷制定或修正法律,但基於權力分立及立法權受憲法拘束的原理,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既有大法官解釋意旨。司法院表示,對於立法機關「重複立法」以反映民意的作法,原則上予以尊重,但若新法內容被認為牴觸既有解釋或判決,經有權人聲請後,憲法法庭仍會依職權進行合憲性審查(釋字第366號、第662號)。
至於報告中涉及違憲審查密度與政治問題界限的論述,司法院認為屬於大法官個案審理的「審判核心」範疇,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不便公開評論。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院現有15名大法官中已有7席缺額。國民黨與民眾黨去年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將憲法法庭評議及暫時處分的出席門檻提高至10人,宣告違憲則須9票同意。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大法官人選均遭立法院封殺,導致憲法法庭自去年10月28日作出憲判字第11號判決後便未再有新裁判。該案源自一起擬制遺產課稅爭議,最終憲法法庭裁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部分條文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
【圖片為資料照】
司法院8日發表聲明,明確指出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其解釋與裁判對全國各機關及人民均有拘束力,各機關處理相關事務時必須依據解釋意旨辦理,並負有落實判決內容的義務。司法院引用釋字第185號及《憲法訴訟法》第38條第1項條文,重申此一法律基礎,並強調大法官所為的憲法解釋與裁判,效力相當於憲法位階。
聲明同時引用釋字第662號解釋,指出立法院雖有立法形成權,可因應社會變遷制定或修正法律,但基於權力分立及立法權受憲法拘束的原理,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既有大法官解釋意旨。司法院表示,對於立法機關「重複立法」以反映民意的作法,原則上予以尊重,但若新法內容被認為牴觸既有解釋或判決,經有權人聲請後,憲法法庭仍會依職權進行合憲性審查(釋字第366號、第662號)。
至於報告中涉及違憲審查密度與政治問題界限的論述,司法院認為屬於大法官個案審理的「審判核心」範疇,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不便公開評論。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院現有15名大法官中已有7席缺額。國民黨與民眾黨去年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將憲法法庭評議及暫時處分的出席門檻提高至10人,宣告違憲則須9票同意。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大法官人選均遭立法院封殺,導致憲法法庭自去年10月28日作出憲判字第11號判決後便未再有新裁判。該案源自一起擬制遺產課稅爭議,最終憲法法庭裁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部分條文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