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性侵案 警:2人相識 影像外流涉違法籲勿轉傳

本(10)月9日發生於台北車站大廳的性侵案件,涉案的邱姓男子為通緝犯,涉嫌於公共場所性侵一名香港籍女子,全案經鐵路警察局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現行逮捕,移送檢方偵辦。事後,案發影像在網路上外流與轉傳,造成輿論譁然,政府部門相繼表示將依法偵辦與處理。
本(10)月9日發生於台北車站大廳的性侵案件,涉案的邱姓男子為通緝犯,涉嫌於公共場所性侵一名香港籍女子,全案經鐵路警察局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現行逮捕,移送檢方偵辦。事後,案發影像在網路上外流與轉傳,造成輿論譁然,政府部門相繼表示將依法偵辦與處理。
警政署:影像將下架 追查散播來源
警政署長張榮興16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針對本案影像在網路流傳的情形,警方將協調平台業者進行下架或屏蔽,並追查影片散播的來源及責任。張榮興強調,初步研判影片並非由警方或台鐵系統流出,可能為現場民眾拍攝,警方將依法偵查散播行為,呼籲社會大眾勿再轉傳或擴散影像,以免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他並表示,台鐵與鐵路警察局已全面檢討站區安全,增派駐點警力與提高見警率,針對台北車站等人潮聚集處加強巡邏與守望勤務,確保旅客安全。
衛福部:拍攝與傳播皆違法 最重可判5年
對於影像外流事件,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揭露被害人相關資訊,不論拍攝、上架或傳播皆屬違法。衛福部已要求地方政府查明並依法嚴處違規行為。
衛福部指出,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申訴,依規定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倘若業者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命封網。衛福部呼籲民眾勿下載、重製、轉傳或分享任何性暴力影片,以免觸法並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鐵路警察局調查顯示,邱姓男子與被害人於案發前幾日相識。被害女子在台北車站周邊暫住約四天,兩人曾與友人共同飲酒。案發當日下午,友人離開後,邱男見女子醉倒,遂趁機犯案。警方證實本案並非隨機犯案。
嫌犯邱男44歲,曾涉多起竊盜案並被通緝,犯後已遭收押執行原刑,目前由桃園地檢署歸案執行。被害女子在檢方完成筆錄後,已返港休養。
事件曝光後,婦女救援基金會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發表聲明,呼籲社會正視性暴力案件中的冷漠現象。聲明指出,事件發生於人潮眾多的車站大廳,卻無路人即時介入,反映社會對性暴力仍存誤解與恐懼。兩團體呼籲政府強化公共空間安全設施、提升路人求助機制,並推動「友善路人甲」教育,鼓勵民眾以安全方式介入或報警。
聲明同時譴責媒體與網路使用者公開或轉傳性侵影片的行為,強調報導應以揭露制度問題為目的,避免以影像吸引眼球,防止被害人再次受創。
【圖片來源:中央社】
警政署:影像將下架 追查散播來源
警政署長張榮興16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針對本案影像在網路流傳的情形,警方將協調平台業者進行下架或屏蔽,並追查影片散播的來源及責任。張榮興強調,初步研判影片並非由警方或台鐵系統流出,可能為現場民眾拍攝,警方將依法偵查散播行為,呼籲社會大眾勿再轉傳或擴散影像,以免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他並表示,台鐵與鐵路警察局已全面檢討站區安全,增派駐點警力與提高見警率,針對台北車站等人潮聚集處加強巡邏與守望勤務,確保旅客安全。
衛福部:拍攝與傳播皆違法 最重可判5年
對於影像外流事件,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揭露被害人相關資訊,不論拍攝、上架或傳播皆屬違法。衛福部已要求地方政府查明並依法嚴處違規行為。
衛福部指出,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申訴,依規定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倘若業者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命封網。衛福部呼籲民眾勿下載、重製、轉傳或分享任何性暴力影片,以免觸法並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鐵路警察局調查顯示,邱姓男子與被害人於案發前幾日相識。被害女子在台北車站周邊暫住約四天,兩人曾與友人共同飲酒。案發當日下午,友人離開後,邱男見女子醉倒,遂趁機犯案。警方證實本案並非隨機犯案。
嫌犯邱男44歲,曾涉多起竊盜案並被通緝,犯後已遭收押執行原刑,目前由桃園地檢署歸案執行。被害女子在檢方完成筆錄後,已返港休養。
事件曝光後,婦女救援基金會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發表聲明,呼籲社會正視性暴力案件中的冷漠現象。聲明指出,事件發生於人潮眾多的車站大廳,卻無路人即時介入,反映社會對性暴力仍存誤解與恐懼。兩團體呼籲政府強化公共空間安全設施、提升路人求助機制,並推動「友善路人甲」教育,鼓勵民眾以安全方式介入或報警。
聲明同時譴責媒體與網路使用者公開或轉傳性侵影片的行為,強調報導應以揭露制度問題為目的,避免以影像吸引眼球,防止被害人再次受創。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