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涉詐助理費一審判刑7年 民進黨將議處

林宜瑾涉詐助理費一審判刑7年 民進黨將議處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被控於擔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期間,以虛報助理薪資、加班費及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逾新台幣1412萬元。台南地方法院2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林宜瑾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另黃姓服務處主任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被控於擔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期間,以虛報助理薪資、加班費及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逾新台幣1412萬元。台南地方法院2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林宜瑾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另黃姓服務處主任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宜瑾於民國108年至113年8月間,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期間,涉嫌利用職務機會,以虛偽公費助理名冊及相關申請文件,詐領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1412萬7388元。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宜瑾,並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度。由於林宜瑾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也請求法院依法減輕量刑。

法院審理後,仍判處林宜瑾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宣告緩刑。另涉案黃姓服務處主任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其餘7名認罪助理獲檢方緩起訴處分,另1名掛名黃姓助理則另涉偽證罪遭起訴。

林宜瑾於起訴時表示,願意承擔自身錯誤,也已主動繳回所有相關款項,並向關心此案的社會大眾致歉。她表示,希望未來制度面能有所調整,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未來將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

判決出爐後,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依照民進黨廉政條例,林宜瑾一定會受到黨紀處分,但實際停權期間或是否採取更重處分,仍須待取得判決書後,由廉政會開會討論決定。

邱駿彥指出,目前尚未取得完整判決書,仍需檢視法院判決理由及內容,再決定處分方式。由於7月適逢暑假,廉政委員多為無給職,依例將停開一次例會,因此最快可能於8月召開廉政會議審議;若認為案件重大,也不排除召開臨時會加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