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婦產部狼醫案 監院糾正衛福部、台大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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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婦產部接連爆發性侵與性騷擾事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案,認定台灣大學、台大醫院及衛生福利部在處理相關案件過程中,涉有多項制度與行政違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指出,相關機關未能即時有效保護被害人,亦未健全醫師懲戒與監督機制,情節重大。
台大醫院婦產部接連爆發性侵與性騷擾事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案,認定台灣大學、台大醫院及衛生福利部在處理相關案件過程中,涉有多項制度與行政違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指出,相關機關未能即時有效保護被害人,亦未健全醫師懲戒與監督機制,情節重大。
監委紀惠容、王幼玲調查指出,民國110年間,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執勤時以進行「性功能測試」為由,性侵女性病患。案發後,被害人於急診病床察覺異狀並求助護理師報案,但台大醫院欠缺應處急診場域性騷擾事件的有效隔離方案,導致黃信穎在事發後仍能接觸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極度驚嚇與恐慌。
此外,111至112年間,兼具教師與醫師身分的台大前教授、婦產部主任陳思原,利用主管職權性騷擾多名住院醫師。監委指出,台大醫院未即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對陳思原採取禁制處分,調查過程中甚至讓陳思原以「道歉」名義不當接觸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禁制處分作成後,也未落實執行,顯示內部防制機制失靈。
監委並指出,台大與台大醫院長期未明確劃分同時具教師與醫師雙重身分者的行政監督權責,導致案件審議冗長、處分遲延。陳思原最終於114年1月,才在輿論壓力下遭台大教評會解聘,並3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監察院同時糾正衛福部,認為醫師懲戒制度欠缺跨機關通報及橫向聯繫機制,導致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難以及時啟動懲戒程序;此外,醫師法、藥師法關於懲處權時效規定,至今未完成檢討修正,造成實務上類推適用行政罰法3年時效,無法有效懲戒不肖醫師,違失情節明確。
監委呼籲,台大醫院應儘速建立急診場域性騷擾事件的隔離與應變機制,衛福部也應檢討完善醫師懲戒及專科醫師訓練終止相關法制,以確保病人安全,並提供醫療人員安心工作的職場環境。
監委紀惠容、王幼玲調查指出,民國110年間,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執勤時以進行「性功能測試」為由,性侵女性病患。案發後,被害人於急診病床察覺異狀並求助護理師報案,但台大醫院欠缺應處急診場域性騷擾事件的有效隔離方案,導致黃信穎在事發後仍能接觸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極度驚嚇與恐慌。
此外,111至112年間,兼具教師與醫師身分的台大前教授、婦產部主任陳思原,利用主管職權性騷擾多名住院醫師。監委指出,台大醫院未即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對陳思原採取禁制處分,調查過程中甚至讓陳思原以「道歉」名義不當接觸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禁制處分作成後,也未落實執行,顯示內部防制機制失靈。
監委並指出,台大與台大醫院長期未明確劃分同時具教師與醫師雙重身分者的行政監督權責,導致案件審議冗長、處分遲延。陳思原最終於114年1月,才在輿論壓力下遭台大教評會解聘,並3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監察院同時糾正衛福部,認為醫師懲戒制度欠缺跨機關通報及橫向聯繫機制,導致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難以及時啟動懲戒程序;此外,醫師法、藥師法關於懲處權時效規定,至今未完成檢討修正,造成實務上類推適用行政罰法3年時效,無法有效懲戒不肖醫師,違失情節明確。
監委呼籲,台大醫院應儘速建立急診場域性騷擾事件的隔離與應變機制,衛福部也應檢討完善醫師懲戒及專科醫師訓練終止相關法制,以確保病人安全,並提供醫療人員安心工作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