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典論涉郭台銘連署案 更一審判3年4月

周典論涉郭台銘連署案 更一審判3年4月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嫌提供新台幣500萬元協助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總統連署,高雄高分院更一審27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嫌提供新台幣500萬元協助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總統連署,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指出,檢察官認為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合議庭審酌周典論提供賄款金額高達500萬元,並要求以「老鼠會方式拉人」取得連署書,行為不當,因此從重量刑。

不過,高雄高分院也指出,實際透過宮廟發放給連署人的金額不高,對整體選情影響有限,因此未完全採納檢方主張。

根據判決內容,周典論為協助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達標,陸續交付500萬元給時任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並要求以每10份連署書5000元方式拉攏民眾連署。

檢方認定,相關做法涉及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

一審由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賄款493萬200元。

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3年2月、褫奪公權5年,罰金則降為150萬元。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尚未調查釐清,且有法律適用問題,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今天改判3年4月,刑度較二審略增,但仍低於一審判決。

對於判決結果,周典論今天透過文字回應表示「遺憾」,並指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