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涉收賄案二審宣判 暫保縣長寶座

張花冠涉收賄案二審宣判 暫保縣長寶座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密、貪污和圖利等案,高雄高分院28日宣判,洩密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貪污部分判無罪,可上訴,暫時保住縣長寶座。
中央社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密、貪污和圖利等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洩密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貪污部分判無罪,可上訴,暫時保住縣長寶座。

張花冠被控利用縣府辦理採購案,透過胞妹張瑛姬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給廠商,藉機收取賄賂,涉犯洩密及圖利等罪,高雄地方法院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0萬元;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依洩密罪判1年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