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 朝野協商無共識

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 朝野協商無共識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身分資格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邀請內政部、陸委會及中選會列席說明,但各方立場仍分歧,未能達成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前,基於李貞秀已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尊重。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身分資格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邀請內政部、陸委會及中選會列席說明,但各方立場仍分歧,未能達成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前,基於李貞秀已完成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尊重。

李貞秀因具陸配身分,其立委資格近日引發爭議。韓國瑜下午召開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等人列席說明。

劉世芳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公職人員在就職或到職前一日,須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申請文件,內政部在一年內完成審查;立法委員若涉及解職問題,其權責機關為立法院。她指出,內政部已多次發函通知相關單位,但至今未收到李貞秀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因此依法認定她無法依國籍法規定擔任立委。

邱垂正則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中國大陸人民若仍保有中國戶籍,仍屬中國大陸人民,不符公職候選人登記資格。他表示,李貞秀雖於1999年在台設籍,但直到2025年3月才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政府查證其過去未向海基會或移民署提出相關文件,認定其在登記參選時身分轉換程序尚未完成。

吳容輝表示,中選會當初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完成立委遞補程序,若未來確認其資格自始存在問題,將由新成立的委員會進一步審議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國籍法與兩岸條例規範清楚,李貞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應依法檢視,問題核心在於是否具備立委資格。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則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並不適用國籍法,應優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她認為李貞秀早已在台設籍並依法取得身分證,去年提出的文件只是補件,行政機關不應事後擴張解釋法律。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也表示,陸配身分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而非國籍法。他強調李貞秀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並註銷中國大陸戶籍,參政權應受到保障。

此外,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指出,立委宣誓前需填具國籍聲明,立法院應公開相關資料。立法院人事處則說明,李貞秀在就任前已填具回覆書,並勾選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朝野協商歷時近1小時仍未取得共識。韓國瑜最後表示,由於相關事實與法律仍有待釐清,在司法最終判決前,應尊重李貞秀已完成宣誓就職的立法委員身分與職權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