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質疑檢調搜索必要性 擬向國際組織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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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2日因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遭檢警搜索住處及辦公室,訊後無保請回。吳子嘉26日晚間在新竹縣竹北市舉辦的「董事長開講」活動中,質疑檢調搜索新聞機構及扣押手機的必要性,並指偵訊過程中曾出現已開立傳票又收回的情況。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2日因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遭檢警搜索住處及辦公室,訊後無保請回。吳子嘉26日晚間在新竹縣竹北市舉辦的「董事長開講」活動中,質疑檢調搜索新聞機構及扣押手機的必要性,並指偵訊過程中曾出現已開立傳票又收回的情況。他表示,將委請律師保全相關司法程序紀錄,待選舉結束後提交國際新聞自由組織及媒體檢視。
新竹地檢署22日指揮警方搜索吳子嘉位於台北市的住處及美麗島電子報辦公室,並扣押手機等證物。吳子嘉接受警詢後,未經檢察官復訊即獲無保請回。
吳子嘉26日晚間依原定計畫,在竹北市舉辦「董事長開講」粉絲見面會,以「綠色恐怖、政治暴行」為題,說明遭搜索及約談經過。國民黨台中市長盧秀燕、立委洪孟楷及葉元之、新竹縣長參選人徐欣瑩、竹北市長參選人吳旭智等人到場。
吳子嘉表示,檢調22日上午同時搜索他的住家及美麗島電子報辦公室,要求辦公室人員暫停使用電子設備及手邊工作,並扣押他的手機,導致當晚原定直播節目停播。
他指出,美麗島電子報是新聞機構,平時監督朝野政治人物,近期正針對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及其家族相關爭議進行調查,卻在此時遭到搜索,讓他質疑司法偵查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吳子嘉表示,新聞工作者的手機存有採訪聯絡紀錄、調查資料、尚未公開的新聞線索及消息來源資訊,司法機關扣押手機後,是否可能接觸與案件無關的資料,涉及新聞自由及消息來源保護。
他強調,新聞自由不只是新聞工作者的個人權益,更關係到民眾的知情權。司法機關固然有偵查犯罪的權責,但對新聞機構採取搜索及扣押措施時,更應審慎評估必要性與範圍。
吳子嘉質疑,相關案件涉及選罷法,法定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他的住家及辦公室地址公開,平時也經常公開發言,若檢方需要調查,可以直接傳喚到案,是否有必要搜索住處、新聞機構並扣押手機,值得討論。
他並指出,自己接受警詢後即獲無保請回,沒有遭到聲請羈押,也未被要求交保,認為檢調應說明採取搜索手段的必要性。
針對偵訊過程,吳子嘉表示,警方原先告知,案件涉及鄭朝方指控他散布不實選舉文宣,但律師當場提出異議,認為文宣內容是否不實,應經調查認定,不宜在筆錄中預先定性,警方隨後修改相關文字。
吳子嘉也透露,新竹地檢署原先已開立傳票,要求他22日下午5時到地檢署接受復訊,但律師向警方提出他先前在台北地檢署告發鄭朝方、案件已移送新竹地檢署的相關公文後,警方態度出現轉變,並將原先交付的傳票收回。
他質疑,已開立的傳票為何可以收回,相關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據及正式紀錄,要求新竹地檢署與法務部對外說明。
吳子嘉表示,律師仍保留傳票影本,希望司法機關釐清相關程序,避免外界對偵查公正性產生疑慮。
另外,對於新竹縣一名彭姓派報業者因涉及選舉文宣案件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吳子嘉表示,自己已在警詢筆錄中說明,彭姓男子是接受委託從事派報工作的業者,而他本人就是委託人。
吳子嘉質疑,既然自己已出面接受調查,為何協助派報的業者仍遭羈押禁見,認為司法機關限制尚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的人身自由,應有充分理由。
至於部分媒體報導,派報過程涉及外籍移工及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吳子嘉表示,警方偵訊時並未詢問境外勢力介選問題。
他指出,自己委託的是派報勞務,派報人員的國籍與是否受到境外政治勢力指揮,應分別認定,不能僅因涉及越南籍勞工,就推論與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有關。
吳子嘉同日也透過美麗島電子報發布聲明,批評搜索新聞機構及扣押採訪相關設備,可能侵害新聞自由,要求政府與司法機關正面回應相關爭議。
他表示,已委請律師彙整並依法保全搜索、扣押及警詢等完整程序紀錄,待選舉結束後,將相關資料提交國際新聞自由組織及國際媒體,希望由外界依據事實進行獨立、公正的檢視。
吳子嘉主張,司法機關應針對新聞機構搜索界線、扣押範圍、採訪資料保護及司法救濟途徑等,建立更明確的規範,兼顧犯罪偵查與新聞自由保障。
他強調,新聞機構應接受法律檢驗,司法權力同樣必須受到監督,此次事件不只是個人司法案件,更涉及台灣新聞自由及民主制度的保障。
新竹地檢署22日指揮警方搜索吳子嘉位於台北市的住處及美麗島電子報辦公室,並扣押手機等證物。吳子嘉接受警詢後,未經檢察官復訊即獲無保請回。
吳子嘉26日晚間依原定計畫,在竹北市舉辦「董事長開講」粉絲見面會,以「綠色恐怖、政治暴行」為題,說明遭搜索及約談經過。國民黨台中市長盧秀燕、立委洪孟楷及葉元之、新竹縣長參選人徐欣瑩、竹北市長參選人吳旭智等人到場。
吳子嘉表示,檢調22日上午同時搜索他的住家及美麗島電子報辦公室,要求辦公室人員暫停使用電子設備及手邊工作,並扣押他的手機,導致當晚原定直播節目停播。
他指出,美麗島電子報是新聞機構,平時監督朝野政治人物,近期正針對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及其家族相關爭議進行調查,卻在此時遭到搜索,讓他質疑司法偵查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吳子嘉表示,新聞工作者的手機存有採訪聯絡紀錄、調查資料、尚未公開的新聞線索及消息來源資訊,司法機關扣押手機後,是否可能接觸與案件無關的資料,涉及新聞自由及消息來源保護。
他強調,新聞自由不只是新聞工作者的個人權益,更關係到民眾的知情權。司法機關固然有偵查犯罪的權責,但對新聞機構採取搜索及扣押措施時,更應審慎評估必要性與範圍。
吳子嘉質疑,相關案件涉及選罷法,法定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他的住家及辦公室地址公開,平時也經常公開發言,若檢方需要調查,可以直接傳喚到案,是否有必要搜索住處、新聞機構並扣押手機,值得討論。
他並指出,自己接受警詢後即獲無保請回,沒有遭到聲請羈押,也未被要求交保,認為檢調應說明採取搜索手段的必要性。
針對偵訊過程,吳子嘉表示,警方原先告知,案件涉及鄭朝方指控他散布不實選舉文宣,但律師當場提出異議,認為文宣內容是否不實,應經調查認定,不宜在筆錄中預先定性,警方隨後修改相關文字。
吳子嘉也透露,新竹地檢署原先已開立傳票,要求他22日下午5時到地檢署接受復訊,但律師向警方提出他先前在台北地檢署告發鄭朝方、案件已移送新竹地檢署的相關公文後,警方態度出現轉變,並將原先交付的傳票收回。
他質疑,已開立的傳票為何可以收回,相關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據及正式紀錄,要求新竹地檢署與法務部對外說明。
吳子嘉表示,律師仍保留傳票影本,希望司法機關釐清相關程序,避免外界對偵查公正性產生疑慮。
另外,對於新竹縣一名彭姓派報業者因涉及選舉文宣案件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吳子嘉表示,自己已在警詢筆錄中說明,彭姓男子是接受委託從事派報工作的業者,而他本人就是委託人。
吳子嘉質疑,既然自己已出面接受調查,為何協助派報的業者仍遭羈押禁見,認為司法機關限制尚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的人身自由,應有充分理由。
至於部分媒體報導,派報過程涉及外籍移工及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吳子嘉表示,警方偵訊時並未詢問境外勢力介選問題。
他指出,自己委託的是派報勞務,派報人員的國籍與是否受到境外政治勢力指揮,應分別認定,不能僅因涉及越南籍勞工,就推論與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有關。
吳子嘉同日也透過美麗島電子報發布聲明,批評搜索新聞機構及扣押採訪相關設備,可能侵害新聞自由,要求政府與司法機關正面回應相關爭議。
他表示,已委請律師彙整並依法保全搜索、扣押及警詢等完整程序紀錄,待選舉結束後,將相關資料提交國際新聞自由組織及國際媒體,希望由外界依據事實進行獨立、公正的檢視。
吳子嘉主張,司法機關應針對新聞機構搜索界線、扣押範圍、採訪資料保護及司法救濟途徑等,建立更明確的規範,兼顧犯罪偵查與新聞自由保障。
他強調,新聞機構應接受法律檢驗,司法權力同樣必須受到監督,此次事件不只是個人司法案件,更涉及台灣新聞自由及民主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