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聲請解散統促黨 憲法法庭已收案
.jpg)
內政部認為中華統一促進黨目的及行為已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主任秘書黃駿逸、民政司長鄭英弘7日赴司法院憲法法庭遞狀,正式聲請解散統促黨。憲法法庭已收案,這也是憲法法庭首度受理由主管機關聲請解散政黨案件。
內政部認為中華統一促進黨目的及行為已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主任秘書黃駿逸、民政司長鄭英弘今天赴司法院憲法法庭遞狀,正式聲請解散統促黨。憲法法庭已收案,這也是憲法法庭首度受理由主管機關聲請解散政黨案件。
黃駿逸、鄭英弘上午10時30分前往司法院憲法法庭遞交聲請狀,兩人未對外發表談話,完成遞狀後離去。
內政部日前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政黨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違憲政黨,應檢具相關事證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內政部長劉世芳7月30日表示,統促黨多名核心成員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選罷相關法規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內政部蒐整相關事證後,認為統促黨目的及行為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因此決定啟動政黨違憲解散程序。
內政部指出,政黨審議會已於2025年1月2日決議通過解散統促黨案,並要求後續廣泛蒐集事證;經進一步彙整相關資料後,今天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
根據內政部提出的事證,統促黨涉嫌接受中國共產黨指示,在台發展組織,包括吸收中國籍配偶參與相關活動、引介現役及退役軍人赴中國,並涉及發展間諜網絡等行為。
內政部也指控,統促黨涉嫌引入中資介入台灣選舉,包括協助候選人造勢、招待選民赴中國旅遊涉及賄選,以及透過陳抗活動影響候選人選情;此外,也涉及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透過民間社團及宮廟等組織呼應統戰活動。
內政部另舉歌手何韻詩遭潑紅漆、台大「中國新歌聲」活動濺血事件,以及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在機場遭暴力對待等案件,認為相關行為具有製造民主社會噤聲效果的疑慮。
內政部並指出,統促黨多名黨員涉及組織犯罪、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案件遭起訴;統促黨創始人張安樂為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也曾公開自稱「中共同路人」,並宣稱組建「紅色隊伍」宣傳中共意識形態。
不過,內政部所列相關事證是否足以構成政黨違憲並達到解散門檻,仍須由憲法法庭依法審理認定。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應進行言詞辯論,聲請解散政黨的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則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
內政部表示,憲法雖保障人民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組織及運作仍應遵守憲法規範、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主管機關對於涉嫌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黨,有必要透過相關民主防衛機制依法處理。
黃駿逸、鄭英弘上午10時30分前往司法院憲法法庭遞交聲請狀,兩人未對外發表談話,完成遞狀後離去。
內政部日前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政黨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違憲政黨,應檢具相關事證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內政部長劉世芳7月30日表示,統促黨多名核心成員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選罷相關法規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內政部蒐整相關事證後,認為統促黨目的及行為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因此決定啟動政黨違憲解散程序。
內政部指出,政黨審議會已於2025年1月2日決議通過解散統促黨案,並要求後續廣泛蒐集事證;經進一步彙整相關資料後,今天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
根據內政部提出的事證,統促黨涉嫌接受中國共產黨指示,在台發展組織,包括吸收中國籍配偶參與相關活動、引介現役及退役軍人赴中國,並涉及發展間諜網絡等行為。
內政部也指控,統促黨涉嫌引入中資介入台灣選舉,包括協助候選人造勢、招待選民赴中國旅遊涉及賄選,以及透過陳抗活動影響候選人選情;此外,也涉及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透過民間社團及宮廟等組織呼應統戰活動。
內政部另舉歌手何韻詩遭潑紅漆、台大「中國新歌聲」活動濺血事件,以及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在機場遭暴力對待等案件,認為相關行為具有製造民主社會噤聲效果的疑慮。
內政部並指出,統促黨多名黨員涉及組織犯罪、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案件遭起訴;統促黨創始人張安樂為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也曾公開自稱「中共同路人」,並宣稱組建「紅色隊伍」宣傳中共意識形態。
不過,內政部所列相關事證是否足以構成政黨違憲並達到解散門檻,仍須由憲法法庭依法審理認定。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應進行言詞辯論,聲請解散政黨的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則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
內政部表示,憲法雖保障人民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組織及運作仍應遵守憲法規範、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主管機關對於涉嫌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黨,有必要透過相關民主防衛機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