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 邱莉莉等9人無罪確定

台南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 邱莉莉等9人無罪確定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被控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認為上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要件,駁回上訴,邱莉莉、林志展等9人無罪確定。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被控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認為上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要件,駁回上訴,邱莉莉、林志展等9人無罪確定。

全案源於民國111年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檢方起訴主張,邱莉莉、林志展及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人,為使邱莉莉順利當選議長,在市議員選舉結束後,多次聯繫、聚會討論正副議長選情,並涉嫌透過行賄、恐嚇等方式影響議員投票意向。

檢方指控,郭再欽擔任主要操盤角色,邱莉莉、林志展等人則負責聯繫、鞏固議員票源,企圖使部分議員放棄投票、投給自己或支持邱莉莉。

其中,檢方主張市議員方一峰曾遭行賄,要求他違背國民黨團決議,不得支持時任議長郭信良;已故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也涉嫌向方一峰恫稱,正副議長選舉時只能選擇不出席或投給自己,「總之就是不可以投給郭信良」。

方一峰曾報警表示,因遭恐嚇心生畏懼,立即通知家人離開住處前往其他地點,自己則在正副議長投票期間住宿於市議會。

台南地檢署於112年3月偵結,起訴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林士傑,以及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等共10人。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檢方提出的事證不足,部分證人證詞前後反覆,且欠缺足以證明影響投票意向的具體明確事項,難以認定存在賄選所需的對價關係,因此判決10名被告均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並援引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賄選案等案例,主張邱莉莉等人具有具體謀議及犯意聯絡,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仍認為,檢方主要針對一審法院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重新爭執,未提出足以影響原判決的新事證,實質舉證責任仍有不足,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二審審理期間,林士傑於113年7月遭槍殺身亡,法院就其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其餘邱莉莉、林志展等9人維持無罪。

由於被告已連續獲判無罪,檢方再提起第三審上訴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相關規定限制。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上訴不符合相關法定要件,今天駁回上訴。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