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食品廣告諧音、錯別字暗示療效都違規 重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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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食品廣告亂象,食藥署近日發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業者即使暗示、諧音或錯別字等方式宣傳或業配,也可能被認定違規,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為遏止食品廣告亂象及療效誇大情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正式公告「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針對近年常見的食品廣告違規態樣進行說明與案例解析。食藥署強調,即使廣告未直接提及疾病名稱,但若透過「三高」、「血濁」、「肝火」等通俗用語,搭配影像、動畫或情境暗示療效,仍可能被認定涉及醫療效能宣稱,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甚至命令停業或廢止登記。
食藥署指出,近年食品廣告型態日益多元,除了傳統媒體外,也包含社群平台、網紅業配、直播銷售及內容創作者分享等形式,部分業者常透過擦邊球式文案與暗示性行銷,遊走法規灰色地帶。因此,食藥署於5月19日公告最新指引,希望透過行政輔導方式,協助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行銷公司及內容創作者等從源頭自主管理,避免誤觸法規。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主管機關判定廣告是否違規,重點在於「整體表現」,並非單純有無特定字眼,而是要綜合文字、畫面、情境與敘事方式,判斷是否足以讓消費者誤認產品具有醫療或治療效果。
根據指引內容,即使未明確寫出疾病名稱,只要利用社會通俗且具暗示性的詞彙,例如「三高」、「血濁」、「肝火旺」,或以「管路」影射血管、以「壞東西」暗示細菌、病毒、癌細胞等,甚至透過檢驗數值「變美」、「平穩」、「紅變黑」等說法,暗示生理指標改善,都屬高違規風險模式。
鄭維智也特別提醒,即便使用諧音、隱喻、錯別字或暗示手法,只要整體內容讓消費者聯想到產品具醫療效果,衛生機關仍可能依法裁罰。他強調,「消費者生病時應該尋求醫師治療,而不是寄望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效果。」
食藥署表示,本次公告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屬行政輔導性質,並非修法,而是彙整歷年違規案例與實務認定原則,協助業者於規劃與製作廣告時進行自我檢視,降低違規風險。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食品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命其停業、歇業或廢止登記。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官網】
食藥署指出,近年食品廣告型態日益多元,除了傳統媒體外,也包含社群平台、網紅業配、直播銷售及內容創作者分享等形式,部分業者常透過擦邊球式文案與暗示性行銷,遊走法規灰色地帶。因此,食藥署於5月19日公告最新指引,希望透過行政輔導方式,協助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行銷公司及內容創作者等從源頭自主管理,避免誤觸法規。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主管機關判定廣告是否違規,重點在於「整體表現」,並非單純有無特定字眼,而是要綜合文字、畫面、情境與敘事方式,判斷是否足以讓消費者誤認產品具有醫療或治療效果。
根據指引內容,即使未明確寫出疾病名稱,只要利用社會通俗且具暗示性的詞彙,例如「三高」、「血濁」、「肝火旺」,或以「管路」影射血管、以「壞東西」暗示細菌、病毒、癌細胞等,甚至透過檢驗數值「變美」、「平穩」、「紅變黑」等說法,暗示生理指標改善,都屬高違規風險模式。
鄭維智也特別提醒,即便使用諧音、隱喻、錯別字或暗示手法,只要整體內容讓消費者聯想到產品具醫療效果,衛生機關仍可能依法裁罰。他強調,「消費者生病時應該尋求醫師治療,而不是寄望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效果。」
食藥署表示,本次公告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屬行政輔導性質,並非修法,而是彙整歷年違規案例與實務認定原則,協助業者於規劃與製作廣告時進行自我檢視,降低違規風險。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食品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命其停業、歇業或廢止登記。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