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長、林口發電廠長涉收賄 北檢起訴3人

核二廠長、林口發電廠長涉收賄 北檢起訴3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電高層涉貪案,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曾文煌、林口發電廠廠長朱允中及郝姓業者3人。其中,曾文煌涉案金額達新台幣220萬元,朱允中則涉收賄80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電高層涉貪案,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曾文煌、林口發電廠廠長朱允中及郝姓業者3人。其中,曾文煌涉案金額達新台幣220萬元,朱允中則涉收賄80萬元。

檢廉調查發現,曾文煌在2024年間辦理焚化爐系統更新等採購案時,涉嫌收受曹姓業者賄款超過百萬元,並被查出持有數百萬元財產來源不明。4月17日,北檢指揮廉政署搜索核二廠辦公室及相關地點,並約談曾文煌、曹姓業者及其黃姓妻子到案。

檢方訊後認定,曾文煌涉犯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

另案調查顯示,林口發電廠長朱允中涉嫌於職務相關事務中收受80萬元賄款,檢方將其與核二廠案併辦偵結,一併提起公訴。

台電公司曾於案件爆發時聲明,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司法偵查,若查證屬實,將依規定嚴懲不貸。同時,公司將持續檢討採購流程控管與防弊措施,精進制度,以建立健全的廉政風氣。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