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朝方家族的土地利益,賴清德應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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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4%土地權利、三億元農地交易到18萬坪神去村,政治權力是否介入土地利益?民進黨宣示的清廉標準,是否適用於自己的縣長候選人?
作者/吳子嘉
10月11日,我在新竹縣湖口與鄉親見面,公開提出鄭朝方及其家族涉及的五項重大爭議。
這些事件看起來各不相同,有土地交易、土地變更、違章農舍,也有家族成員涉及的刑事爭議。
但仔細檢視相關人物、交易與時間,就會發現其中有一個共同而且嚴肅的問題:
鄭朝方及其家族,是否曾經利用政治地位與人脈關係,影響政府的土地變更或其他行政職權,讓私人土地獲得不當利益?
如果只是一般民眾合法買賣土地,政府不應干涉。但如果涉及掌握公權力的政治人物,情況就完全不同。
尤其鄭朝方已經擔任竹北市長,如今又獲得民進黨支持,準備競選新竹縣長。
縣長掌握土地使用規劃、都市計畫及相關行政決策的重要權力。當候選人及其家族的土地交易、開發利益,與這些政府職權出現交集時,社會當然有權要求更嚴格的說明。
這不是一般的選舉口水,而是政治權力是否被用來謀取私人利益的公共問題。
更重要的是,鄭朝方是賴清德支持的新竹縣長候選人。
賴清德過去一再宣示清廉、拒絕黑金,並要求執政黨以高於法律的標準自我約束。
如今面對鄭朝方家族接連出現的重大爭議,賴清德是否應該要求自己的候選人接受相同標準?
這是我在湖口提出的另一個問題。
一、鄭永金44%的土地權利,究竟從何而來?
第一個問題,從鄭朝方的父親、前新竹縣長鄭永金開始。
2015年5月8日,鄭永金與地主劉文漢簽訂一份土地權利分管協議書。
根據我取得的文件,劉文漢名下竹東上館段531地號等104筆土地,涉及一項重要的權利分配安排。
其中,鄭永金握有44%的權利,劉文漢保有56%。
依據相關土地面積及利益估算,鄭永金所涉及的土地權益,可能達到約1億8,000萬元。
這不是一個小數字。
我最想知道的是:鄭永金憑什麼取得44%的土地權利?
他投入多少資金?提供什麼資產?承擔什麼風險?有沒有相對應的合法交易契約?
更重要的是,相關土地涉及農牧用地與丙種建築用地。
土地從農牧用地變成建築用地,可能產生巨大的增值利益。而鄭永金過去擔任過新竹縣議長、立法委員與縣長。
因此,不能不問:這44%的土地權利,與他過去的政治地位及政府行政權力,究竟有沒有關係?
我不是說政治人物不能投資土地。
我要問的是,當一個曾經掌握政府權力的人,取得如此可觀的土地權益,是否應該清楚交代取得原因?
這44%究竟是合法投資所得,還是可能涉及以政治影響力換取的利益?
如果有人利用職權影響土地變更,再以土地利益作為回報,就有必要進一步調查是否構成不法利益輸送,甚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
這也是我向司法機關提出告發的重要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土地權利分管協議書,後來曾經出現在相關民事訴訟中。
依據我取得的庭訊資料,鄭家一方律師對該文件曾表示沒有意見。
這至少說明,相關土地權利安排並非完全沒有文件可供追查。至於協議的法律效力、權利來源及有無涉及不法,仍應由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
二、鄭朝方當上市長不到100天,農地交易超過三億元
第二個問題,直接涉及鄭朝方本人。
2022年12月25日,鄭朝方就任竹北市長。
2023年3月3日,也就是他上任不到100天,鄭朝方與哥哥鄭朝瀚完成一筆農牧用地交易。
鄭朝方出售約1,515坪,鄭朝瀚出售約1,921坪,合計約3,436坪。
成交單價每坪約8萬9,000元,總價約3億590萬元。
買方是英業達董事長葉力誠,也是英業達創辦人葉國一的兒子。
我在湖口公開比較了相關土地交易價格。
同一區域其他農牧用地,曾出現每坪1,884元的成交價格,附近另有每坪約5,200元的交易紀錄。
鄭朝方兄弟出售的土地,與每坪1,884元的交易相比,價差約47倍。
這個差距,不能只用一句「私人土地買賣」就結束討論。
當然,不同土地的區位、開發條件及交易時間,都可能造成價格差異。
但也正因為價差如此顯著,才更需要提出具體資料說明。
買方為什麼願意支付這個價格?
土地是否具有其他開發價值?
買賣雙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這筆交易與鄭朝方的市長職務,究竟有沒有關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鄭朝方家族與葉家之間的關係,並不只有這筆土地交易。
葉國一的名字,後來又出現在神去村土地開發爭議中。
這兩件事情之間,是否存在需要調查的利益關係?
英業達曾於2026年9月2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相關土地交易屬於個人投資行為,與公司經營無關,也不影響公司營運。
這是英業達對事件的正式說明。
但企業經營與私人投資可以區分,私人交易是否存在不當利益安排,仍然是另一個需要釐清的問題。
9月2日,我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請求調查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逃漏稅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問題。
我提出的疑似逃漏稅額約1億1,524萬元,實際稅務責任仍待主管機關依法認定。
這筆三億元交易,究竟只是價格特殊的合法買賣,還是背後存在其他不當利益安排?
我認為鄭朝方有責任公開說明。
三、神去村18萬坪土地,誰想透過私人飯局影響縣長?
第三個問題,是整起事件中最直接涉及縣長行政權力的部分。
神去村,也就是大聖御花園,位於竹東五指山地區,土地面積約18萬坪。
這塊土地原本規劃作為大型休閒度假開發使用,後來計畫停滯。
根據我取得的資料,葉國一相關人士曾取得其中約6萬2,000坪土地。
2023年初,新竹縣政府在湖口規劃殯葬設施,引起地方居民抗爭。
湖口殯葬設施規劃受阻後,神去村土地變更為殯葬用地及土資場的構想,開始出現在相關人士的討論中。
我取得2023年1月的LINE對話,內容涉及神去村土地變更、縣政府態度,以及安排與楊文科縣長見面。
葉國一也曾在對話中回應相關安排。
接下來,出現了整件事情最值得追問的關鍵。
根據《上報》報導及我取得的消息,2023年3月至4月間,鄭家與葉家相關人士,透過中間人安排,在竹北一家飯店與楊文科縣長餐敘。
相關消息指出,出席者包括楊文科、葉國一、鄭永金、鄭朝方、鄭朝鐘、鄭永堂及王進祥等人。
據我掌握的消息,這場餐會涉及神去村土地變更為殯葬用地及土資場的構想,相關人士試圖說服楊文科支持這項開發方向。
這個案子最重要的事實是:神去村土地並未正式向縣政府提出變更申請。
新竹縣政府產發處也曾對媒體表示,相關局處查無此案的案件紀錄及執行事項。
因此,這不是縣政府審查土地變更申請的問題。
真正需要調查的是:
鄭家與葉家是否試圖跳過正式行政程序,透過私人飯局及政治關係,向握有土地使用決策權力的縣長關說施壓?
根據我取得的消息,楊文科當場拒絕相關要求,沒有同意推動這項土地變更構想。
這項拒絕,使相關構想沒有在當時獲得縣長支持。
但也正因為如此,整件事情更值得追問。
如果只是正常的土地開發構想,為什麼不循正式行政程序提出?
為什麼要透過私人飯局,直接接觸縣長?
鄭朝方當時已經是竹北市長,他在這場餐會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尤其鄭家與葉家之間,先前已經存在三億元農地交易的關係。
當私人土地利益與政治人物的行政影響力出現交集,社會當然有權追問,是否存在不當利益安排。
鄭朝方競選團隊則曾表示,神去村與鄭家毫無關係。這項說法與相關爆料之間的差異,正需要以餐會紀錄、土地權利及實際參與情形進一步查證。
我在湖口提出,依消息來源估算,神去村相關土地若完成特定用途變更,潛在開發價值可能高達250億元。這項估值仍有待專業資料驗證。
但無論金額多少,核心問題都沒有改變。
這不是土地有沒有變更成功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政治人物試圖利用政治關係,影響政府的土地變更職權。
這才是神去村案最需要調查的地方。
四、豪華農舍已確認違建,鄭朝方家族如何說明?
第四個問題,是竹東鎮至善路85巷58號的豪華農舍。
根據我取得的資料,這棟農舍原核准建築面積約152坪,另有約148坪增建爭議。
這件事情現在已經不只是檢舉人的質疑。
根據我取得的最新處理資訊,新竹縣政府已經確認違建事實,開立六萬元罰單,並勒令拆除。
也就是說,違建已經由主管機關作出行政認定。
我在8月4日提出具名檢舉,縣政府隨後啟動查報程序,如今確認違建並作出處分。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
鄭朝方辦公室曾表示,鄭朝方與這棟農舍沒有關係。
然而,我取得的檢舉資料指出,這棟農舍可能涉及鄭朝方家族成員之間的借名登記。
究竟誰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誰出資興建?誰實際使用?
這些問題仍然需要釐清。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處房地產曾以8,400萬元的價格對外出售。
一棟已經被政府認定違建、開罰並勒令拆除的豪華農舍,實際違建部分是否拆除?土地及建物是否恢復合法使用狀態?
鄭朝方既然是竹北市長,又準備參選新竹縣長,面對涉及家族成員的土地及建築爭議,有責任清楚說明自己是否具有任何實際權利或利益關係。
五、家族成員的刑事爭議,不能以選舉口水帶過
除了土地利益,鄭朝方家族還有幾件涉及刑事法律的爭議。
第一件,是2023年9月13日至善莊園的建物拆除糾紛。
根據我取得的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資料,鄭朝瀚曾參與處理涉及土地與地上建物權利的糾紛。
鄭朝方當時已擔任竹北市長,並曾出具授權書。
授權的內容、現場行為是否合法,以及有無涉及刑事責任,都需要司法調查。
第二件,是鄭朝方弟弟鄭朝名在社群媒體上的發言。
10月初,鄭朝名公開點名我,寫下「我一定用命跟你拚」等文字。
我認為相關言論涉及人身威脅,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恐嚇告訴。
第三件,是吹哨者遭到據稱具有幫派背景人士接觸的事件。
根據我取得的錄音與當事人陳述,9月29日,一名曾提供鄭朝方家族相關資料的人士接到電話,被提醒不要介入選舉,並有人提出安排與據稱具有竹聯幫背景人士見面。
這些事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以及彼此有無關聯,都應由司法機關調查。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代表犯罪已經成立;但刑事爭議涉及政治人物家族,也不能因此被簡化為普通選舉攻防。
我要求鄭朝方說明,他對家族成員相關行為的了解程度,以及是否願意配合司法機關釐清事實。
六、賴清德的清廉標準,是否適用於鄭朝方?
講到這裡,問題回到賴清德。
賴清德過去曾公開宣示,民進黨必須拒絕黑金,執政黨更應該用比法律更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
這項原則究竟只是政治宣示,還是能夠落實的政治承諾?
鄭朝方是賴清德支持的新竹縣長參選人。
當鄭朝方及其家族面臨重大土地利益與刑事爭議時,賴清德是否應要求當事人公開說明?
民進黨是否應該檢視相關文件及司法案件?
候選人是否應該向選民交代,自己與家族土地利益之間的關係?
我認為,這些問題不需要等到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政治人物才開始回答。
法律責任由司法機關認定。
政治責任則必須接受人民監督。
尤其新竹縣長的職權,涉及土地開發、都市計畫及相關行政決策。
如果候選人及其家族本身就有重大土地利益爭議,是否應該建立更嚴格的利益迴避與公開揭露機制?
這不是針對某一個政黨才有的標準。
任何政黨提名的候選人,都應接受相同的檢驗。
而賴清德既然親自宣示過更高的清廉要求,就更應說明如何將這套標準落實在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身上。
七、選舉的核心價值,就是讓掌握權力的人接受質疑
有人可能認為,這些事情應該交給司法機關調查,不必在選舉期間反覆討論。
我不同意把司法調查與民主監督對立起來。
司法機關負責判斷有沒有犯罪。
選民則有權了解候選人的公共紀錄、利益關係、政治承諾,以及面對爭議時的說明。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選舉不是只有政見發表、造勢活動與候選人的形象宣傳。
選舉也是人民檢驗政治人物的重要時刻。
當候選人涉及公共權力與私人利益的重大疑問時,媒體可以追問,人民可以質疑,當事人也可以提出證據反駁。
公開質疑、公開說明、公開接受檢驗,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我在湖口提出的五件事情,最終都指向同一個問題:
鄭朝方及其家族的土地利益,與政治權力之間,究竟有沒有不當關係?
這個問題應該由完整的證據回答,而不是由政治立場決定答案。
我已經把掌握的部分資料送交司法機關。
接下來,司法機關應依法調查,主管機關應公開可以公開的行政紀錄,當事人也應針對具體問題提出說明。
八、新竹不是誰家的家產
新竹是台灣的科技重鎮,也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未來隨著科技產業持續擴張,新竹縣的土地、住宅、交通與公共設施需求,都可能進一步增加。
土地的價值越高,政府掌握的土地使用決策權力就越需要監督。
因為每一次土地變更,都可能涉及巨大的利益分配。
我在湖口提出的質疑,不是要否定合法的私人財產權,也不是反對正常的土地開發。
我要追問的是,政治人物能不能把公權力與私人利益清楚分開。
鄭朝方應該公開說明自己的土地交易,以及與家族相關開發利益的關係。
賴清德也應該說明,自己宣示的清廉標準,究竟如何適用於民進黨支持的縣長候選人。
司法機關則應根據證據,查明相關事件有無涉及違法利益輸送或貪污。
這些問題不能因為選舉而停止追查,也不能因為選舉就預先認定任何人有罪。
政治權力是否被用來取得私人土地利益,是必須查清楚的公共問題。
新竹的發展,應該讓所有縣民共享,而不是讓不透明的權力與利益關係決定。
新竹是我們的家,不是誰家的家產。
10月11日,我在新竹縣湖口與鄉親見面,公開提出鄭朝方及其家族涉及的五項重大爭議。
這些事件看起來各不相同,有土地交易、土地變更、違章農舍,也有家族成員涉及的刑事爭議。
但仔細檢視相關人物、交易與時間,就會發現其中有一個共同而且嚴肅的問題:
鄭朝方及其家族,是否曾經利用政治地位與人脈關係,影響政府的土地變更或其他行政職權,讓私人土地獲得不當利益?
如果只是一般民眾合法買賣土地,政府不應干涉。但如果涉及掌握公權力的政治人物,情況就完全不同。
尤其鄭朝方已經擔任竹北市長,如今又獲得民進黨支持,準備競選新竹縣長。
縣長掌握土地使用規劃、都市計畫及相關行政決策的重要權力。當候選人及其家族的土地交易、開發利益,與這些政府職權出現交集時,社會當然有權要求更嚴格的說明。
這不是一般的選舉口水,而是政治權力是否被用來謀取私人利益的公共問題。
更重要的是,鄭朝方是賴清德支持的新竹縣長候選人。
賴清德過去一再宣示清廉、拒絕黑金,並要求執政黨以高於法律的標準自我約束。
如今面對鄭朝方家族接連出現的重大爭議,賴清德是否應該要求自己的候選人接受相同標準?
這是我在湖口提出的另一個問題。
一、鄭永金44%的土地權利,究竟從何而來?
第一個問題,從鄭朝方的父親、前新竹縣長鄭永金開始。
2015年5月8日,鄭永金與地主劉文漢簽訂一份土地權利分管協議書。
根據我取得的文件,劉文漢名下竹東上館段531地號等104筆土地,涉及一項重要的權利分配安排。
其中,鄭永金握有44%的權利,劉文漢保有56%。
依據相關土地面積及利益估算,鄭永金所涉及的土地權益,可能達到約1億8,000萬元。
這不是一個小數字。
我最想知道的是:鄭永金憑什麼取得44%的土地權利?
他投入多少資金?提供什麼資產?承擔什麼風險?有沒有相對應的合法交易契約?
更重要的是,相關土地涉及農牧用地與丙種建築用地。
土地從農牧用地變成建築用地,可能產生巨大的增值利益。而鄭永金過去擔任過新竹縣議長、立法委員與縣長。
因此,不能不問:這44%的土地權利,與他過去的政治地位及政府行政權力,究竟有沒有關係?
我不是說政治人物不能投資土地。
我要問的是,當一個曾經掌握政府權力的人,取得如此可觀的土地權益,是否應該清楚交代取得原因?
這44%究竟是合法投資所得,還是可能涉及以政治影響力換取的利益?
如果有人利用職權影響土地變更,再以土地利益作為回報,就有必要進一步調查是否構成不法利益輸送,甚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
這也是我向司法機關提出告發的重要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土地權利分管協議書,後來曾經出現在相關民事訴訟中。
依據我取得的庭訊資料,鄭家一方律師對該文件曾表示沒有意見。
這至少說明,相關土地權利安排並非完全沒有文件可供追查。至於協議的法律效力、權利來源及有無涉及不法,仍應由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
二、鄭朝方當上市長不到100天,農地交易超過三億元
第二個問題,直接涉及鄭朝方本人。
2022年12月25日,鄭朝方就任竹北市長。
2023年3月3日,也就是他上任不到100天,鄭朝方與哥哥鄭朝瀚完成一筆農牧用地交易。
鄭朝方出售約1,515坪,鄭朝瀚出售約1,921坪,合計約3,436坪。
成交單價每坪約8萬9,000元,總價約3億590萬元。
買方是英業達董事長葉力誠,也是英業達創辦人葉國一的兒子。
我在湖口公開比較了相關土地交易價格。
同一區域其他農牧用地,曾出現每坪1,884元的成交價格,附近另有每坪約5,200元的交易紀錄。
鄭朝方兄弟出售的土地,與每坪1,884元的交易相比,價差約47倍。
這個差距,不能只用一句「私人土地買賣」就結束討論。
當然,不同土地的區位、開發條件及交易時間,都可能造成價格差異。
但也正因為價差如此顯著,才更需要提出具體資料說明。
買方為什麼願意支付這個價格?
土地是否具有其他開發價值?
買賣雙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這筆交易與鄭朝方的市長職務,究竟有沒有關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鄭朝方家族與葉家之間的關係,並不只有這筆土地交易。
葉國一的名字,後來又出現在神去村土地開發爭議中。
這兩件事情之間,是否存在需要調查的利益關係?
英業達曾於2026年9月2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相關土地交易屬於個人投資行為,與公司經營無關,也不影響公司營運。
這是英業達對事件的正式說明。
但企業經營與私人投資可以區分,私人交易是否存在不當利益安排,仍然是另一個需要釐清的問題。
9月2日,我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請求調查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逃漏稅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問題。
我提出的疑似逃漏稅額約1億1,524萬元,實際稅務責任仍待主管機關依法認定。
這筆三億元交易,究竟只是價格特殊的合法買賣,還是背後存在其他不當利益安排?
我認為鄭朝方有責任公開說明。
三、神去村18萬坪土地,誰想透過私人飯局影響縣長?
第三個問題,是整起事件中最直接涉及縣長行政權力的部分。
神去村,也就是大聖御花園,位於竹東五指山地區,土地面積約18萬坪。
這塊土地原本規劃作為大型休閒度假開發使用,後來計畫停滯。
根據我取得的資料,葉國一相關人士曾取得其中約6萬2,000坪土地。
2023年初,新竹縣政府在湖口規劃殯葬設施,引起地方居民抗爭。
湖口殯葬設施規劃受阻後,神去村土地變更為殯葬用地及土資場的構想,開始出現在相關人士的討論中。
我取得2023年1月的LINE對話,內容涉及神去村土地變更、縣政府態度,以及安排與楊文科縣長見面。
葉國一也曾在對話中回應相關安排。
接下來,出現了整件事情最值得追問的關鍵。
根據《上報》報導及我取得的消息,2023年3月至4月間,鄭家與葉家相關人士,透過中間人安排,在竹北一家飯店與楊文科縣長餐敘。
相關消息指出,出席者包括楊文科、葉國一、鄭永金、鄭朝方、鄭朝鐘、鄭永堂及王進祥等人。
據我掌握的消息,這場餐會涉及神去村土地變更為殯葬用地及土資場的構想,相關人士試圖說服楊文科支持這項開發方向。
這個案子最重要的事實是:神去村土地並未正式向縣政府提出變更申請。
新竹縣政府產發處也曾對媒體表示,相關局處查無此案的案件紀錄及執行事項。
因此,這不是縣政府審查土地變更申請的問題。
真正需要調查的是:
鄭家與葉家是否試圖跳過正式行政程序,透過私人飯局及政治關係,向握有土地使用決策權力的縣長關說施壓?
根據我取得的消息,楊文科當場拒絕相關要求,沒有同意推動這項土地變更構想。
這項拒絕,使相關構想沒有在當時獲得縣長支持。
但也正因為如此,整件事情更值得追問。
如果只是正常的土地開發構想,為什麼不循正式行政程序提出?
為什麼要透過私人飯局,直接接觸縣長?
鄭朝方當時已經是竹北市長,他在這場餐會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尤其鄭家與葉家之間,先前已經存在三億元農地交易的關係。
當私人土地利益與政治人物的行政影響力出現交集,社會當然有權追問,是否存在不當利益安排。
鄭朝方競選團隊則曾表示,神去村與鄭家毫無關係。這項說法與相關爆料之間的差異,正需要以餐會紀錄、土地權利及實際參與情形進一步查證。
我在湖口提出,依消息來源估算,神去村相關土地若完成特定用途變更,潛在開發價值可能高達250億元。這項估值仍有待專業資料驗證。
但無論金額多少,核心問題都沒有改變。
這不是土地有沒有變更成功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政治人物試圖利用政治關係,影響政府的土地變更職權。
這才是神去村案最需要調查的地方。
四、豪華農舍已確認違建,鄭朝方家族如何說明?
第四個問題,是竹東鎮至善路85巷58號的豪華農舍。
根據我取得的資料,這棟農舍原核准建築面積約152坪,另有約148坪增建爭議。
這件事情現在已經不只是檢舉人的質疑。
根據我取得的最新處理資訊,新竹縣政府已經確認違建事實,開立六萬元罰單,並勒令拆除。
也就是說,違建已經由主管機關作出行政認定。
我在8月4日提出具名檢舉,縣政府隨後啟動查報程序,如今確認違建並作出處分。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
鄭朝方辦公室曾表示,鄭朝方與這棟農舍沒有關係。
然而,我取得的檢舉資料指出,這棟農舍可能涉及鄭朝方家族成員之間的借名登記。
究竟誰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誰出資興建?誰實際使用?
這些問題仍然需要釐清。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處房地產曾以8,400萬元的價格對外出售。
一棟已經被政府認定違建、開罰並勒令拆除的豪華農舍,實際違建部分是否拆除?土地及建物是否恢復合法使用狀態?
鄭朝方既然是竹北市長,又準備參選新竹縣長,面對涉及家族成員的土地及建築爭議,有責任清楚說明自己是否具有任何實際權利或利益關係。
五、家族成員的刑事爭議,不能以選舉口水帶過
除了土地利益,鄭朝方家族還有幾件涉及刑事法律的爭議。
第一件,是2023年9月13日至善莊園的建物拆除糾紛。
根據我取得的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資料,鄭朝瀚曾參與處理涉及土地與地上建物權利的糾紛。
鄭朝方當時已擔任竹北市長,並曾出具授權書。
授權的內容、現場行為是否合法,以及有無涉及刑事責任,都需要司法調查。
第二件,是鄭朝方弟弟鄭朝名在社群媒體上的發言。
10月初,鄭朝名公開點名我,寫下「我一定用命跟你拚」等文字。
我認為相關言論涉及人身威脅,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恐嚇告訴。
第三件,是吹哨者遭到據稱具有幫派背景人士接觸的事件。
根據我取得的錄音與當事人陳述,9月29日,一名曾提供鄭朝方家族相關資料的人士接到電話,被提醒不要介入選舉,並有人提出安排與據稱具有竹聯幫背景人士見面。
這些事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以及彼此有無關聯,都應由司法機關調查。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代表犯罪已經成立;但刑事爭議涉及政治人物家族,也不能因此被簡化為普通選舉攻防。
我要求鄭朝方說明,他對家族成員相關行為的了解程度,以及是否願意配合司法機關釐清事實。
六、賴清德的清廉標準,是否適用於鄭朝方?
講到這裡,問題回到賴清德。
賴清德過去曾公開宣示,民進黨必須拒絕黑金,執政黨更應該用比法律更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
這項原則究竟只是政治宣示,還是能夠落實的政治承諾?
鄭朝方是賴清德支持的新竹縣長參選人。
當鄭朝方及其家族面臨重大土地利益與刑事爭議時,賴清德是否應要求當事人公開說明?
民進黨是否應該檢視相關文件及司法案件?
候選人是否應該向選民交代,自己與家族土地利益之間的關係?
我認為,這些問題不需要等到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政治人物才開始回答。
法律責任由司法機關認定。
政治責任則必須接受人民監督。
尤其新竹縣長的職權,涉及土地開發、都市計畫及相關行政決策。
如果候選人及其家族本身就有重大土地利益爭議,是否應該建立更嚴格的利益迴避與公開揭露機制?
這不是針對某一個政黨才有的標準。
任何政黨提名的候選人,都應接受相同的檢驗。
而賴清德既然親自宣示過更高的清廉要求,就更應說明如何將這套標準落實在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身上。
七、選舉的核心價值,就是讓掌握權力的人接受質疑
有人可能認為,這些事情應該交給司法機關調查,不必在選舉期間反覆討論。
我不同意把司法調查與民主監督對立起來。
司法機關負責判斷有沒有犯罪。
選民則有權了解候選人的公共紀錄、利益關係、政治承諾,以及面對爭議時的說明。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選舉不是只有政見發表、造勢活動與候選人的形象宣傳。
選舉也是人民檢驗政治人物的重要時刻。
當候選人涉及公共權力與私人利益的重大疑問時,媒體可以追問,人民可以質疑,當事人也可以提出證據反駁。
公開質疑、公開說明、公開接受檢驗,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我在湖口提出的五件事情,最終都指向同一個問題:
鄭朝方及其家族的土地利益,與政治權力之間,究竟有沒有不當關係?
這個問題應該由完整的證據回答,而不是由政治立場決定答案。
我已經把掌握的部分資料送交司法機關。
接下來,司法機關應依法調查,主管機關應公開可以公開的行政紀錄,當事人也應針對具體問題提出說明。
八、新竹不是誰家的家產
新竹是台灣的科技重鎮,也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未來隨著科技產業持續擴張,新竹縣的土地、住宅、交通與公共設施需求,都可能進一步增加。
土地的價值越高,政府掌握的土地使用決策權力就越需要監督。
因為每一次土地變更,都可能涉及巨大的利益分配。
我在湖口提出的質疑,不是要否定合法的私人財產權,也不是反對正常的土地開發。
我要追問的是,政治人物能不能把公權力與私人利益清楚分開。
鄭朝方應該公開說明自己的土地交易,以及與家族相關開發利益的關係。
賴清德也應該說明,自己宣示的清廉標準,究竟如何適用於民進黨支持的縣長候選人。
司法機關則應根據證據,查明相關事件有無涉及違法利益輸送或貪污。
這些問題不能因為選舉而停止追查,也不能因為選舉就預先認定任何人有罪。
政治權力是否被用來取得私人土地利益,是必須查清楚的公共問題。
新竹的發展,應該讓所有縣民共享,而不是讓不透明的權力與利益關係決定。
新竹是我們的家,不是誰家的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