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選罷法挨批 政院:三讀法案35天送件才是拖延

覆議選罷法挨批 政院:三讀法案35天送件才是拖延
行政院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提出覆議,引發在野黨質疑政府「以覆議之名,行拖延之實」,刻意延後新法生效,以配合民間團體發動對國民黨立委的罷免行動。對此,行政院方面則強調,立法院本身才是拖延送件的關鍵,並批評在野黨的指控是刻意扭曲事實。
行政院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提出覆議,引發在野黨質疑政府「以覆議之名,行拖延之實」,刻意延後新法生效,以配合民間團體發動對國民黨立委的罷免行動。對此,行政院方面則強調,立法院本身才是拖延送件的關鍵,並批評在野黨的指控是刻意扭曲事實。

根據行政院說法,立法院早在2024年12月20日即表決通過選罷法修正案,但直到2025年1月24日才正式將法案送達行政院,整整拖延了35天。此外,立法院還刻意選擇在春節連假前的最後上班日、下班前43分鐘才將文件送抵行政院,使得政院幾乎無法在當天處理完畢。儘管如此,行政院仍於當天下午5時15分緊急召開臨時院會審議,並在春節最後一天(2月2日)親自將覆議案送達立法院。然而,立法院卻直到2月3日上午才派員取件,顯示其在春節期間並未安排公務人員加班,這與行政院「拖延時間」的指控並不符。

此外,行政院也指出,立法院對不同法案的送件時間存在顯著落差。例如,同樣於2024年12月20日表決的《憲法訴訟法》,僅4天後(12月24日)即送達行政院,而《財政收支劃分法》則至今已逾47天仍未送件。行政院質疑,這種選擇性送件的行為,才真正符合所謂的「拖延」定義,並強調在野黨將責任歸咎於行政院,恐怕只是為了政治操作。

針對行政院提出覆議的決定,民眾黨代理主席、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批評,卓榮泰政府此舉的真正目的,是要替民進黨接下來發動的大規模罷免行動爭取時間,讓罷免案能在舊法適用期間內完成。他認為,行政院應尊重立法院決議,不應透過覆議程序來干涉立法權運作。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