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張淑娟緋聞案二審 高院認周玉蔻是主導者判9月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涉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服員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一審各判刑1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二審改判,認定周玉蔻是案件發動及主導者,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犯罪情節較輕,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涉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服員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一審各判刑1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二審改判,認定周玉蔻是案件發動及主導者,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犯罪情節較輕,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均涉及刑法誹謗、散布文字誹謗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從重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判決指出,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國民黨提名蔣萬安參選,周玉蔻、蔡玉真談及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過往緋聞事件。周玉蔻同年9月22、23日在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為緋聞女主角,並涉及其婚姻、工作等內容;蔡玉真也在臉書及節目發表相關言論。法院認定部分內容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
一審台北地院2024年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周玉蔻、蔡玉真1年6月。高院二審則認為,過往相同罪名案件多判處6月以下徒刑,一審刑度明顯偏離同類案件量刑情形,卻未具體說明理由;此外,周玉蔻是事件發動及主導者,蔡玉真則是在周玉蔻散布相關訊息後附和,兩人犯罪情節有別,一審卻判處相同刑度,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高院指出,兩人均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本應善盡查證義務,卻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方式形成特定敘事,造成張淑娟名譽、隱私等人格權重大損害。
量刑部分,高院考量周玉蔻逐日在節目鋪陳、預告並逐步鎖定張淑娟,在張淑娟表明提告後仍未停止,加上有誹謗前科、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因此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則因屬後續附和,犯罪強度較低,且犯後曾坦認錯誤、表達悔意,並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因此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均涉及刑法誹謗、散布文字誹謗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從重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判決指出,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國民黨提名蔣萬安參選,周玉蔻、蔡玉真談及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過往緋聞事件。周玉蔻同年9月22、23日在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為緋聞女主角,並涉及其婚姻、工作等內容;蔡玉真也在臉書及節目發表相關言論。法院認定部分內容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
一審台北地院2024年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周玉蔻、蔡玉真1年6月。高院二審則認為,過往相同罪名案件多判處6月以下徒刑,一審刑度明顯偏離同類案件量刑情形,卻未具體說明理由;此外,周玉蔻是事件發動及主導者,蔡玉真則是在周玉蔻散布相關訊息後附和,兩人犯罪情節有別,一審卻判處相同刑度,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高院指出,兩人均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本應善盡查證義務,卻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方式形成特定敘事,造成張淑娟名譽、隱私等人格權重大損害。
量刑部分,高院考量周玉蔻逐日在節目鋪陳、預告並逐步鎖定張淑娟,在張淑娟表明提告後仍未停止,加上有誹謗前科、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因此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則因屬後續附和,犯罪強度較低,且犯後曾坦認錯誤、表達悔意,並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因此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