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賠償案未清償 北院拘提吳乃仁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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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賠償案未清償 北院拘提吳乃仁未果
前民進黨秘書長、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涉入台糖土地交易案,遭判刑確定並已服刑完畢,但民事部分仍須賠償台糖逾新台幣1.1億元。由於加計利息及衍生債務後,賠償金額估計已達1.7億元,台糖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台中地方法院近日簽發拘票並囑託台北地方法院拘提吳乃仁,不過據了解,目前尚未拘提到案。
前民進黨秘書長、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涉入台糖土地交易案,遭判刑確定並已服刑完畢,但民事部分仍須賠償台糖逾新台幣1.1億元。由於加計利息及衍生債務後,賠償金額估計已達1.7億元,台糖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台中地方法院近日簽發拘票並囑託台北地方法院拘提吳乃仁,不過據了解,目前尚未拘提到案。

此案源於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涉及台糖土地出售爭議。檢方指控,吳乃仁因他人關切,改變台糖原本「只租不售」的土地政策,將部分台糖土地出售給春龍公司,導致台糖蒙受重大損失。

案件歷經多年審理及再審程序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民國103年認定吳乃仁涉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確定。吳乃仁於同年5月入監服刑,經縮短刑期後,於104年1月自花蓮外役監出獄。

除刑事責任外,台糖另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法院審理認為,吳乃仁在台糖土地標售決策過程中,明知相關32筆土地即將由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卻在公告現值調整前出售土地,使春龍公司得以較低價格取得土地,獲取不法利益,而台糖則喪失原可期待的財產利益。

判決指出,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應連帶給付台糖1億1796萬餘元,並自99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由於歷經多年累積,相關債務總額已增至約1.7億元。

在強制執行程序方面,台北地方法院於113年12月受台中地院囑託,先行查扣吳乃仁名下約1700萬元資產。台糖其後陸續追回約700萬元,但距離應賠償金額仍有相當差距,因此再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台中地院近日依程序簽發拘票,並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希望將吳乃仁解送至台中地院接受後續執行程序。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北院尚未拘提到吳乃仁。

法律界人士指出,拘提通常屬於後續可能採取管收措施的前置程序。若債務人未履行確定判決所命的給付義務,且經法院認定有規避執行或逃匿之虞,法院得依法採取相關強制措施,以確保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1條規定,執行法院認為債務人有到場必要時,得依法拘提;若債務人經合法通知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且有事實足認有逃匿之虞,也可由法院簽發拘票強制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