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喊斬首總統 檢依恐嚇危害安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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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檢察署今(9)日偵結網紅館長陳之漢涉嫌於網路直播中發表恐嚇性言論一案,認定其公開言論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與社會安定,依中華民國刑法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方檢察署今(9)日偵結網紅「館長」陳之漢涉嫌於網路直播中發表恐嚇性言論一案,認定其公開言論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與社會安定,依法依《中華民國刑法》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陳之漢於去年10月5日在其YouTube頻道直播時,多次發表涉及暴力與威脅性內容的言論,包括「咱們就武統,27年就甭選了」、「精準打擊、斬首」,以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等語,並搭配「兩岸一家親」、「我們都是中國人」、「兄弟我等你」等內容,暗示支持以武力方式處理兩岸議題。
檢方調查認為,陳之漢係刻意將新聞報導中所使用的軍事術語「斬首行動」,惡意衍伸為將總統賴清德「頭顱斬下」的具體犯罪行為,已明顯逸脫一般社會大眾對政治評論或軍事用語的合理認知範圍。相關用語不僅具高度貶抑性,也足以使一般民眾對國家元首人身安全及公共秩序產生實質恐懼。
檢方指出,陳之漢身為具高度知名度與影響力的網紅,明知其言論具有相當程度的渲染力,仍於公開平台反覆發表涉及加害生命的言論,且該內容已遭多名民眾具狀檢舉,顯已構成對公眾安全之恐嚇,不屬於言論自由所保障之合理評論範疇。
檢方並強調,縱使總統依法受國安特勤保護,但任何人均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公開揚言對特定對象施以斬首等暴力行為,足以引發社會不安與恐慌,對公共安全造成實質危害。
此外,陳之漢於偵查期間辯稱其言論僅為回應網友與評論新聞,並無實際犯意或能力指揮任何武力行動。檢方審酌後,認定其行為構成恐嚇犯意,但尚難認有煽惑他人犯罪之主觀意圖,故未就煽惑罪部分提起公訴。全案於偵查期間,陳之漢經複訊後,曾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
針對遭起訴一事,陳之漢今日於臉書發文回應表示:「今天被民進黨賴清德用恐嚇罪起訴,果然黨檢媒三位一體不是蓋的。」
【圖片來源:翻攝自飆捍臉書】
檢方指出,陳之漢於去年10月5日在其YouTube頻道直播時,多次發表涉及暴力與威脅性內容的言論,包括「咱們就武統,27年就甭選了」、「精準打擊、斬首」,以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等語,並搭配「兩岸一家親」、「我們都是中國人」、「兄弟我等你」等內容,暗示支持以武力方式處理兩岸議題。
檢方調查認為,陳之漢係刻意將新聞報導中所使用的軍事術語「斬首行動」,惡意衍伸為將總統賴清德「頭顱斬下」的具體犯罪行為,已明顯逸脫一般社會大眾對政治評論或軍事用語的合理認知範圍。相關用語不僅具高度貶抑性,也足以使一般民眾對國家元首人身安全及公共秩序產生實質恐懼。
檢方指出,陳之漢身為具高度知名度與影響力的網紅,明知其言論具有相當程度的渲染力,仍於公開平台反覆發表涉及加害生命的言論,且該內容已遭多名民眾具狀檢舉,顯已構成對公眾安全之恐嚇,不屬於言論自由所保障之合理評論範疇。
檢方並強調,縱使總統依法受國安特勤保護,但任何人均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公開揚言對特定對象施以斬首等暴力行為,足以引發社會不安與恐慌,對公共安全造成實質危害。
此外,陳之漢於偵查期間辯稱其言論僅為回應網友與評論新聞,並無實際犯意或能力指揮任何武力行動。檢方審酌後,認定其行為構成恐嚇犯意,但尚難認有煽惑他人犯罪之主觀意圖,故未就煽惑罪部分提起公訴。全案於偵查期間,陳之漢經複訊後,曾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
針對遭起訴一事,陳之漢今日於臉書發文回應表示:「今天被民進黨賴清德用恐嚇罪起訴,果然黨檢媒三位一體不是蓋的。」
【圖片來源:翻攝自飆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