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美濃遭盜採回填廢棄物4嫌交保 橋檢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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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美濃遭盜採回填廢棄物4嫌交保 橋檢提抗告
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段與新吉洋段多處農地與國有地,日前被發現遭不法集團大規模盜採土石後,再回填營建廢棄物,造成面積逾 6 公頃、深度達約 20 公尺的巨大坑洞,被媒體與居民稱為美濃大峽谷。檢警調查後,除早先聲押多人外,此案中有 4 名被告因部分原因獲交保,橋頭地檢署已對交保部分提出抗告,案件仍在偵查
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段與新吉洋段多處農地與國有地,日前被發現遭不法集團大規模盜採土石後,再回填營建廢棄物,造成面積逾 6 公頃、深度達約 20 公尺的巨大坑洞,被媒體與居民稱為「美濃大峽谷」。檢警調查後,除早先聲押多人外,此案中有 4 名被告因部分原因獲交保,橋頭地檢署已對交保部分提出抗告,案件仍在偵查階段。

橋頭地方檢察署指出,本案專案小組於 8 月 27 日執行搜索及現場偵勘,查獲重機具怪手共 15 台,並傳喚 15 人到案。檢方現勘發現,盜採行為發生於美濃區成功段與新吉洋段多處農地與國有地,不法盜採深度達約 20 公尺,面積超過 6 公頃。更嚴重的是這些地區部分位於自來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已對國土環保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檢方初步估算,不法集團透過兩大方式牟利:一是盜採砂石後轉賣;二是將營建廢棄物或廢土回填到已盜採地坑中以收取費用。這兩項營利分別約新台幣 1.8 億及 1.3 億,合計不法所得逾 3 億元。

依據檢方偵訊結果,已對周姓地主等 11 人聲押,指控他們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結夥盜採、竊盜、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多項罪嫌。法院審理後,曹姓與蘇姓嫌犯因被認為有串證或滅證之虞,被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包括周姓、葉姓、賴姓與黃姓等共 4 人,因法官未認定羈押必要性,分別以新台幣 2 萬至 10 萬元交保或請回。橋頭地檢署則對這 4 名交保被告提出抗告,以求法院重新審查是否應當羈押。

受害地點的土地不僅遭大規模挖掘,深坑形成後常積水成「人工湖」,雨季過後水滿積滯並帶有惡臭。這些坑洞與回填行為也造成周邊道路破損,車輛大量進出,道路安全、地下水及民眾生活環境均受到影響。居民也指出,卡車進出的頻率高達數百次/日,加劇交通與塵埃污染問題。

對於此案,高雄市政府表態恢復原狀為首要任務。市長陳其邁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有關營建土方與廢棄物回填部分,一定要先清除,然後回填可耕作的土壤;也將加強對土石與營建廢棄物的管理制度。環保單位表示,若確認破壞地區涉及水源保護區,將加重處處罰責。

檢察長張春暉則指出,本案屬於環保與公共安全重大案件,檢方已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包括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保七總隊、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地方分局等多單位合作偵辦。對於有羈押必要者會立即逮捕聲請,對情節重大者從重求刑,並且持續追查犯罪所得與作案資源。

本案的 15 名被告中,有 11 人被檢方聲押後由法院處以法律程序。曹姓與蘇姓兩人被羈押禁見,另外 4 人因法院認為不宜羈押,改以交保處分,這4 人包括周姓、葉姓、賴姓與黃姓等人。檢方對這部分裁定提出抗告,表示在目前掌握的不法規模與證據下,認為交保可能不足以預防逃亡、串證或繼續從事相關行為。

檢方強調,本案涉及集團性環保犯罪,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持續偵辦,並加強查扣不法所得及犯罪工具,確保不法者無法再度牟利。

【圖片來源:中央社(橋頭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