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凶殺案家暴男砍死妻、小姨子 逃亡彰化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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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今天上午11時許發生1起當街殺人案,姐妹共乘機車上街,突遭姐夫持刀砍殺多刀,2人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警方已將犯嫌逮捕到案。
新北市土城區今(7日)上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雙屍命案,一名46歲的謝姓男子疑似不滿遭妻子聲請保護令限制,於上午11時許駕車衝撞騎機車外出的妻子與小姨子,隨即持刀及棍棒行凶,姊妹倆身中多刀,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兇嫌犯案後南下逃逸,最終至彰化伸港派出所自稱投案,但由於已被警方鎖定,並不符合「自首」的法律條件。目前謝男已被押回新北,接受警方偵訊。
根據警方與媒體報導整理,謝男與張姓妻子多年來關係不睦,屢有家暴紀錄。妻子在6月25日獲核准緊急保護令,命謝男搬離土城住處。然而昨(6日)晚間,謝男違反保護令返回住所,夫妻爆發口角並報警處理,謝男遭移送新北地檢署後,檢方以情節輕微為由無保請回。未料他疑因心生不滿,今早竟預藏刀械與棍棒,於妻子住所外埋伏。
上午11時許,張女騎機車載妹妹外出,行經明德路二段時遭謝男駕車高速衝撞,謝男隨即持長刀與鋁棒衝下車,先將張女妹妹砍倒,再以棍棒壓制張女,持刀猛刺。2人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皆不治。
犯案後,謝男駕車一路南逃,期間還在社群平台發佈多則限時動態,坦承行凶並冷血表示「我不會去醫院,因為是我做的」。國道警察掌握車輛動向後通報各地警力圍捕。謝男疑知難逃法網,下午1時許進入彰化伸港派出所高喊「我要投案」。然因犯案行為早被警方掌握,其「投案」行為並不構成《刑法》第62條「自首」條件,無法依法減刑。
根據《刑法》,自首需在「罪尚未被發覺」前,主動向有偵查權的機關供述犯罪事實,謝男在犯案後即遭鎖定與通緝,不符合此定義。警方隨後於下午1時55分將其帶返土城分局,進行偵訊。
據了解,謝男目前處於失業狀態,有多起家暴前科。返回土城分局後,謝男一度在偵訊室內情緒失控,崩潰大哭,目前筆錄仍無法順利完成,警方將進一步釐清其犯案動機與是否有共犯協助。
警方表示,全案將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強調本案已清楚顯示家庭暴力升級為社會重大治安事件,未來對於違反保護令者,執法機關將加強即時通報與處置能力,防範悲劇再度發生。
該起案件引發社會譁然與強烈憤怒。輿論質疑保護令制度是否有效落實,檢方對違反保護令者「無保請回」的標準是否過於寬鬆,亦引發廣泛討論。許多婦女團體表示,現行家庭暴力防制機制存在嚴重漏洞,應盡速檢討保護令後續追蹤與加害者管理制度。
此外,謝男於臉書上公然張揚犯行,更顯現其無悔之心,凸顯家暴案件可能演變為致命攻擊的潛在風險,防治工作不應停留在事後補救,更需強化事前預警與即時干預。
根據警方與媒體報導整理,謝男與張姓妻子多年來關係不睦,屢有家暴紀錄。妻子在6月25日獲核准緊急保護令,命謝男搬離土城住處。然而昨(6日)晚間,謝男違反保護令返回住所,夫妻爆發口角並報警處理,謝男遭移送新北地檢署後,檢方以情節輕微為由無保請回。未料他疑因心生不滿,今早竟預藏刀械與棍棒,於妻子住所外埋伏。
上午11時許,張女騎機車載妹妹外出,行經明德路二段時遭謝男駕車高速衝撞,謝男隨即持長刀與鋁棒衝下車,先將張女妹妹砍倒,再以棍棒壓制張女,持刀猛刺。2人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皆不治。
犯案後,謝男駕車一路南逃,期間還在社群平台發佈多則限時動態,坦承行凶並冷血表示「我不會去醫院,因為是我做的」。國道警察掌握車輛動向後通報各地警力圍捕。謝男疑知難逃法網,下午1時許進入彰化伸港派出所高喊「我要投案」。然因犯案行為早被警方掌握,其「投案」行為並不構成《刑法》第62條「自首」條件,無法依法減刑。
根據《刑法》,自首需在「罪尚未被發覺」前,主動向有偵查權的機關供述犯罪事實,謝男在犯案後即遭鎖定與通緝,不符合此定義。警方隨後於下午1時55分將其帶返土城分局,進行偵訊。
據了解,謝男目前處於失業狀態,有多起家暴前科。返回土城分局後,謝男一度在偵訊室內情緒失控,崩潰大哭,目前筆錄仍無法順利完成,警方將進一步釐清其犯案動機與是否有共犯協助。
警方表示,全案將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強調本案已清楚顯示家庭暴力升級為社會重大治安事件,未來對於違反保護令者,執法機關將加強即時通報與處置能力,防範悲劇再度發生。
該起案件引發社會譁然與強烈憤怒。輿論質疑保護令制度是否有效落實,檢方對違反保護令者「無保請回」的標準是否過於寬鬆,亦引發廣泛討論。許多婦女團體表示,現行家庭暴力防制機制存在嚴重漏洞,應盡速檢討保護令後續追蹤與加害者管理制度。
此外,謝男於臉書上公然張揚犯行,更顯現其無悔之心,凸顯家暴案件可能演變為致命攻擊的潛在風險,防治工作不應停留在事後補救,更需強化事前預警與即時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