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血拼小心踩雷! 食藥署提醒:這些物品「限量帶回」不能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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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血拼小心踩雷! 食藥署提醒:這些物品「限量帶回」不能轉賣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以免違法受罰。
此外,提醒民眾,須注意以下限量與輸入規定:

個人自用食品:符合下列情形時,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個人自用藥品:攜帶入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
•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
•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個人自用醫療器材: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且未超過下列數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為限: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個人自用化�菻~: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此外,若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之個人自用化�菻~,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