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性招待一審獲判無罪 南地院:無法證明陳董就是陳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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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發言人、前台南市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陳宗彥,因被控於2012至2013年間接受酒店業者不當性招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歷經重啟調查後遭起訴。台南地方法院昨(15)日宣判陳宗彥無罪,理由為罪證不足,全案仍可上訴。台南地檢署表示,待檢察官收判後研議提起上訴。
行政院前發言人、前台南市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陳宗彥,因被控於2012至2013年間接受酒店業者不當性招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歷經重啟調查後遭起訴。台南地方法院昨(15)日宣判陳宗彥無罪,理由為罪證不足,全案仍可上訴。台南地檢署表示,待檢察官收判後研議提起上訴。
本案最初由台南地檢署於2013年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時,意外發現疑似行賄事證,遂於2014年另案偵查陳宗彥是否涉案,惟當時查無具體不法證據而簽結。2022年,檢方接獲新告發,重新展開調查,並於2023年8月依涉嫌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嫌提起公訴,主張陳宗彥協助酒店業者處理市府人事與場館工程案,並接受兩次性招待,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期間,合議庭審酌監聽譯文、業者供詞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關鍵證據不足以證明陳宗彥曾接受不當利益。儘管監聽記錄中出現「陳董要叫小姐」等字眼,並由酒店安排女子出場,但無法具體指證「陳董」即為陳宗彥,且本案亦無其他直接證據佐證其涉案,因而判定罪證不足,宣判無罪。
同案中,涉嫌提供性招待的酒店業者連家樑與王孝瑋,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交付不正利益罪,亦獲無罪。然而,法院另查明二人於特定期間內曾媒介「小芸」等酒店女子與包含「陳董」在內之不詳男子進行10次性交易,構成圖利媒介性交罪。法院分別判處連家樑有期徒刑1年、王孝瑋8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分別向公庫支付40萬元及25萬元,另裁定追徵犯罪所得各3萬元。
針對判決結果,陳宗彥發表聲明表示,感謝法官正確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並感慨該案早於十多年前已簽結,卻再遭重啟偵辦,令他深感不平。他強調,獲得無罪判決讓他「非常欣慰」,也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對此,台南地檢署表示,待檢察官收判後研議提起上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本案最初由台南地檢署於2013年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時,意外發現疑似行賄事證,遂於2014年另案偵查陳宗彥是否涉案,惟當時查無具體不法證據而簽結。2022年,檢方接獲新告發,重新展開調查,並於2023年8月依涉嫌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嫌提起公訴,主張陳宗彥協助酒店業者處理市府人事與場館工程案,並接受兩次性招待,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期間,合議庭審酌監聽譯文、業者供詞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關鍵證據不足以證明陳宗彥曾接受不當利益。儘管監聽記錄中出現「陳董要叫小姐」等字眼,並由酒店安排女子出場,但無法具體指證「陳董」即為陳宗彥,且本案亦無其他直接證據佐證其涉案,因而判定罪證不足,宣判無罪。
同案中,涉嫌提供性招待的酒店業者連家樑與王孝瑋,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交付不正利益罪,亦獲無罪。然而,法院另查明二人於特定期間內曾媒介「小芸」等酒店女子與包含「陳董」在內之不詳男子進行10次性交易,構成圖利媒介性交罪。法院分別判處連家樑有期徒刑1年、王孝瑋8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分別向公庫支付40萬元及25萬元,另裁定追徵犯罪所得各3萬元。
針對判決結果,陳宗彥發表聲明表示,感謝法官正確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並感慨該案早於十多年前已簽結,卻再遭重啟偵辦,令他深感不平。他強調,獲得無罪判決讓他「非常欣慰」,也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對此,台南地檢署表示,待檢察官收判後研議提起上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