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三讀 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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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三讀 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看護
巴氏量表是長照家庭是否能申請外籍看護的關鍵,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立法院於12月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高齡者聘僱外籍看護的門檻。根據新法,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且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將無需經過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此舉旨在減輕家庭照護負擔,但也引發外籍看護供應短缺及資源分配問題的廣泛討論。

根據修正案,原本需要通過巴氏量表評估的制度被大幅簡化,高齡者僅需年齡或特定病症作為條件即可申請。國民黨團主導的修法主張,當前制度造成家庭舟車勞頓,徒增不便,而簡化流程可有效緩解家庭照護壓力。然而,此政策的全面放寬也引發其他政黨及相關團體的擔憂。

國民黨表示,台灣老齡化速度加快,高齡者的照護需求激增,放寬聘僱條件將減少家庭不必要的行政負擔,並提升照護便利性。

民進黨及勞動部則對修法持保留態度。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全面放寬可能導致外籍看護供需失衡,健康長者因工作較輕鬆可能優先獲聘,而中重症家庭反而面臨更大的照護壓力。民進黨亦強調,新增53萬健康長者的申請資格,恐導致資源排擠效應,進一步壓縮目前23萬重症、失能家庭的照護機會,讓「弱弱相殘」的情況層出不窮。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認為,新法將讓現有有限的外籍看護人力供不應求,尤其是六都經濟條件較佳的家庭可能以加薪方式搶人,對中低收入家庭影響更為顯著。他們建議廢除巴氏量表,改由長照專員進行家庭評估,優化長照服務的分配與使用效率。

失能者雇主協會則對修法表示支持,認為巴氏量表不應作為唯一依據,放寬條件能保障長者的聘僱自由。同時建議立法配套措施,強制移工不得任意轉換雇主,並增加重症家庭的補助措施,緩解重症照護壓力。

雖然新法放寬聘僱條件獲得通過,但如何平衡健康長者與中重症家庭對外籍看護的需求,成為未來政策落實的挑戰。專家建議,應同步優化人力輸出國的合作機制,提高外籍看護的引進人數,並透過財政補助、雇主與移工的合約保障等方式,減少供需矛盾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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