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女職員駕車疑癲癇發作連環撞 釀1死4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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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2日下午5時許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女性機車騎士死亡,四人受傷送醫。事故的發生地點位於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外,肇事原因初步懷疑為駕駛癲癇發作導致車輛失控。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2日下午5時許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女性機車騎士死亡,四人受傷送醫。事故的發生地點位於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外,肇事原因初步懷疑為駕駛癲癇發作導致車輛失控。
根據目擊者及現場狀況,事故發生時,一輛銀色自小客車從成功大學成功校區內高速駛出校門,隨即與正在大學路上行駛的一輛黑色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銀色自小客車失控後撞進路旁騎樓,波及6輛機車,現場一片狼藉。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42歲的蔡姓女性機車騎士已無生命跡象,並確認死亡。其他四名傷者,包括肇事車輛的林姓女駕駛及黑色自小客車的黃姓男駕駛,均已送醫治療。
54歲成大圖書館女職員事後表示,她當時正駕駛銀色自小客車由校內向外行駛,突感身體不適,懷疑是癲癇發作,導致無法控制車輛。根據警方的初步調查,肇事駕駛並無飲酒,酒測結果為零。然而,警方對於林姓駕駛癲癇發作的自述仍將進一步調查,並已著手調閱其醫療記錄,以確認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警方依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嫌法辦,將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查明車禍致死原因,追究相關刑責。
此次事故再度引發了對癲癇患者駕駛資格的廣泛討論。台灣在過去曾嚴格禁止癲癇患者考取駕照,但因為2006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定此項規定具有歧視性,交通部於2020年9月修法,開放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患者在醫師證明其病情穩定且不發作兩年以上後,得以申請駕照。
然而,依照現行規定,這些持有駕照的癲癇患者必須每兩年重新進行一次體檢,並需提交由神經專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證明其病情在過去兩年內未再度發作。如果持照期間發生癲癇發作或交通事故,駕駛人必須將駕駛執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不得駕駛汽機車,直至再次證明其兩年內未發作後,方可重新申請駕照。
此次事故的肇事原因仍在調查中,相關單位將持續跟進,並可能針對癲癇患者的駕駛資格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和規範。
【圖片來源:中央社(讀者提供)】
根據目擊者及現場狀況,事故發生時,一輛銀色自小客車從成功大學成功校區內高速駛出校門,隨即與正在大學路上行駛的一輛黑色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銀色自小客車失控後撞進路旁騎樓,波及6輛機車,現場一片狼藉。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42歲的蔡姓女性機車騎士已無生命跡象,並確認死亡。其他四名傷者,包括肇事車輛的林姓女駕駛及黑色自小客車的黃姓男駕駛,均已送醫治療。
54歲成大圖書館女職員事後表示,她當時正駕駛銀色自小客車由校內向外行駛,突感身體不適,懷疑是癲癇發作,導致無法控制車輛。根據警方的初步調查,肇事駕駛並無飲酒,酒測結果為零。然而,警方對於林姓駕駛癲癇發作的自述仍將進一步調查,並已著手調閱其醫療記錄,以確認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警方依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嫌法辦,將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查明車禍致死原因,追究相關刑責。
此次事故再度引發了對癲癇患者駕駛資格的廣泛討論。台灣在過去曾嚴格禁止癲癇患者考取駕照,但因為2006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定此項規定具有歧視性,交通部於2020年9月修法,開放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患者在醫師證明其病情穩定且不發作兩年以上後,得以申請駕照。
然而,依照現行規定,這些持有駕照的癲癇患者必須每兩年重新進行一次體檢,並需提交由神經專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證明其病情在過去兩年內未再度發作。如果持照期間發生癲癇發作或交通事故,駕駛人必須將駕駛執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不得駕駛汽機車,直至再次證明其兩年內未發作後,方可重新申請駕照。
此次事故的肇事原因仍在調查中,相關單位將持續跟進,並可能針對癲癇患者的駕駛資格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和規範。
【圖片來源:中央社(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