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者籲檢討社福民營化、提個人福利帳戶訴求 衛福部回應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行政院拍板5年480億擴大身障照顧服務,障礙者團體質疑內容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台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12日赴衛福部大門前表訴求,高喊障權要修法,衛福別裝傻,並提出建置個人福利帳戶等訴求,呼籲檢討社福民營化政策,別讓障礙者只能透過訴訟爭取權益。
綜合報導,行政院拍板5年480億擴大身障照顧服務,障礙者團體質疑內容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台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12日赴衛福部大門前表訴求,高喊「障權要修法,衛福別裝傻」,並提出建置個人福利帳戶等訴求,呼籲檢討社福民營化政策,別讓障礙者只能透過訴訟爭取權益。
黑紙革命聯盟發言人莊棋銘質疑,細看內容,這480億元多為機構從業人員人事費、機構建制費,不見民間參與、監督管道,也沒有說明如何達到百萬名身障者切身有關的生活支持,內容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建置「剝奪障礙者自由、尊嚴」的機構型服務,政府把CRPD當成神主牌,卻未實際落實。呼籲,雖強調同儕間服務、社區融合與支持,立意良善,但希望未來相關運營人員,能符合CRPD要求,由障礙者團體(DPO)負責,另外也應檢討社福民營化政策,強化監督機制。
聯盟還提出建置「個人福利帳戶」訴求,建議經評估身障者需求後,給予現金或相應社福點數,匯入該帳戶,讓障礙者依照個人需求,合理配置使用各項福利服務。
衛福部表示,若社福資源全面市場化,恐讓許多身障家庭負擔不起。因為台灣社福資源多由政府籌建,或以公辦民營方式補助民間單位執行,並投入許多資源減輕身障家庭自付額度。障團提議以個人帳戶方式補助「購買服務」,但目前市場上並沒有服務可供購買,如社福資源全面市場化,政府改為補助障礙者而非提供資源的民團,必須從長計議、認真看待。
據臺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臉書消息,「黑紙革命」 障權要修法,衛福別裝傻
去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召開之前,主管單位《衛生福利部》,在六月搶先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住宿機構管理與交通無障礙,但對於民間長期倡議的「障礙者政策參與」、「社區生活支持」、「個人福利帳戶」、「降低法定服務/輔具自付額」等重要的「直接支持」反而琢磨不多,僅在第十條,讓各地方的身心障礙權益委員名額上略有進步。
由於政院版的修法與民間期待差異太大,因此去年《臺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率先進行倡議,並在媒體投書的壓力下,整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議暫停下來,原本期待後續主管單位可以提出更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草案。
但遺憾的是,今年10/14《衛生福利部》提出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號稱五年四百八十億的預算,細看官方粉專內容,發現多為機構從業人員人事費、機構建制費,不僅預算運用不見民間參與、監督的管道;也沒有告訴我們,預算編列如何達到百萬名身心障礙者切身有關的生活支持?
雖然,我們理解在「社福民營化」政策之下,地方承辦單位與工作人員很辛苦,也的確需要增進服務效能,然而國家提供的法定服務,如果只是表面擴大預算,實則幫助有限,我們很難相信錢真的花在刀口上,我們生存/生活迫切需求國家真的在乎。因此,我們具體主張有:
一、對於「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五年四百八十億。相關預算運用,應有民間,特別是身心障礙者團體與本人參與討論,再決定運用方式。且預算應受國會監督。
二、立即推動「個人福利帳戶」制度,可以評估每位身心障礙者,在社會服務(長照、人力支持)或輔具輪椅、交通點數、生活補助等,根據其障礙狀態給予直接現金(或相應的社福點數),使其合理狀態下自由運用,降低申請法定服務的自付額,建立長久穩定財源,如此才能服務作到位。
三、應檢討「社福民營化」政策,即使地方政府量能不足,也應要求承辦單位提供積極性社區生活支持,並提供足夠資源給委外單位,建立良好的監督機制,委辦不應成為政府失能的遮羞布。
四、衛福部若要提出政院版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全面逐條檢視。上次一障權法大修,已過十五年。社會環境早已大不相同。修法應在「以人為本」個人支持基礎上,在修法程序上,應提供積極性的討論與參與,使其接下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更全面、更落實。
五、對於「自立生活中心」等強調障礙者同儕間服務之社區支持,應身心障礙者(本人)營運之(Disabled People Organisation,簡稱DPO)為準則辦理,應符合國際對於自立生活中心之定義與要求。
據衛生福利部網站新聞,針對12日臺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至衛生福利部表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受國會監督、推動「個人福利帳戶」制度,以及「自立生活中心」服務等訴求,衛福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共有兩次歷程,第一次是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衛福部於108年7月即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與團體共同研商,109年3月將身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審查。第二次則為110年7月底發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工作人員不當對待服務對象致死案件,衛福部於110年10月再次啟動修法,以完善服務對象保護機制,111年2月25日併案送行政院審議,111年6月30日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衛福部尊重立法院對於身權法修正草案之審議程序,未來亦會持續蒐整各界意見,以最大共識進行身權法修法程序。
二、面對身心障礙人口漸增、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服務資源量能不足、家庭照顧者支持不夠等問題及挑戰,衛福部依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110年8月31日第29次委員會議決定,於110年9月成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資源布建專案小組,小組成員包括身心障礙團體、專家學者,計召開5次專案小組會議,並於112年4月及10月邀集地方政府及身心障礙團體召開會議及計畫說明會。資源布建計畫113年至117年經費預估投入逾480億餘元,係執行「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擴增社區式服務」、「擴增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及「改善服務人力之勞動條件以留才久任」4項策略,預算依程序會經由立法院審議。其中策略二內「強化自立生活支持服務」113年經費預估3億餘元,較112年經費成長3倍,5年共預計投入30億餘元。資源布建計畫將持續透過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以及各項服務之輔導與評鑑,以建立良好監督機制。
三、有關推動「個人福利帳戶」制度部分,我國各項社會福利制度是以現金給付及實物給付並行。現金補助項目包括生活補助、健保費補助、房屋租金補助…等,生活補助即是讓民眾彈性運用於個人日常生活所需。服務部分則涵蓋交通接送、人力支持協助(如:居家服務、個人助理)、日間照顧服務、送餐服務…等各層面,一則確保服務項目具一定的品質,一則落實將服務提供給需要的民眾身上,並依障礙者個人需要調整,確保障礙者的生活能夠獲得所需支持。
四、衛福部自101年起推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參考國際經驗,於107年起於臺北市、彰化縣、屏東縣試辦自立生活中心,除提供擬定自立生活計畫、同儕支持、以及個人助理等直接服務外,並設置自立生活體驗室,且著重障礙者培力及訓練。未來亦將逐年推展,至117年達全國25家自立生活中心,以使服務可及性更高,並參考國外自立生活中心之服務內涵,擴展中心功能。不論各地方政府結合之民間單位性質,皆朝向強化障礙者培力、同儕支持,並秉持自立生活精神提供服務。
黑紙革命聯盟發言人莊棋銘質疑,細看內容,這480億元多為機構從業人員人事費、機構建制費,不見民間參與、監督管道,也沒有說明如何達到百萬名身障者切身有關的生活支持,內容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建置「剝奪障礙者自由、尊嚴」的機構型服務,政府把CRPD當成神主牌,卻未實際落實。呼籲,雖強調同儕間服務、社區融合與支持,立意良善,但希望未來相關運營人員,能符合CRPD要求,由障礙者團體(DPO)負責,另外也應檢討社福民營化政策,強化監督機制。
聯盟還提出建置「個人福利帳戶」訴求,建議經評估身障者需求後,給予現金或相應社福點數,匯入該帳戶,讓障礙者依照個人需求,合理配置使用各項福利服務。
衛福部表示,若社福資源全面市場化,恐讓許多身障家庭負擔不起。因為台灣社福資源多由政府籌建,或以公辦民營方式補助民間單位執行,並投入許多資源減輕身障家庭自付額度。障團提議以個人帳戶方式補助「購買服務」,但目前市場上並沒有服務可供購買,如社福資源全面市場化,政府改為補助障礙者而非提供資源的民團,必須從長計議、認真看待。
據臺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臉書消息,「黑紙革命」 障權要修法,衛福別裝傻
去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召開之前,主管單位《衛生福利部》,在六月搶先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住宿機構管理與交通無障礙,但對於民間長期倡議的「障礙者政策參與」、「社區生活支持」、「個人福利帳戶」、「降低法定服務/輔具自付額」等重要的「直接支持」反而琢磨不多,僅在第十條,讓各地方的身心障礙權益委員名額上略有進步。
由於政院版的修法與民間期待差異太大,因此去年《臺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率先進行倡議,並在媒體投書的壓力下,整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議暫停下來,原本期待後續主管單位可以提出更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草案。
但遺憾的是,今年10/14《衛生福利部》提出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號稱五年四百八十億的預算,細看官方粉專內容,發現多為機構從業人員人事費、機構建制費,不僅預算運用不見民間參與、監督的管道;也沒有告訴我們,預算編列如何達到百萬名身心障礙者切身有關的生活支持?
雖然,我們理解在「社福民營化」政策之下,地方承辦單位與工作人員很辛苦,也的確需要增進服務效能,然而國家提供的法定服務,如果只是表面擴大預算,實則幫助有限,我們很難相信錢真的花在刀口上,我們生存/生活迫切需求國家真的在乎。因此,我們具體主張有:
一、對於「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五年四百八十億。相關預算運用,應有民間,特別是身心障礙者團體與本人參與討論,再決定運用方式。且預算應受國會監督。
二、立即推動「個人福利帳戶」制度,可以評估每位身心障礙者,在社會服務(長照、人力支持)或輔具輪椅、交通點數、生活補助等,根據其障礙狀態給予直接現金(或相應的社福點數),使其合理狀態下自由運用,降低申請法定服務的自付額,建立長久穩定財源,如此才能服務作到位。
三、應檢討「社福民營化」政策,即使地方政府量能不足,也應要求承辦單位提供積極性社區生活支持,並提供足夠資源給委外單位,建立良好的監督機制,委辦不應成為政府失能的遮羞布。
四、衛福部若要提出政院版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全面逐條檢視。上次一障權法大修,已過十五年。社會環境早已大不相同。修法應在「以人為本」個人支持基礎上,在修法程序上,應提供積極性的討論與參與,使其接下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更全面、更落實。
五、對於「自立生活中心」等強調障礙者同儕間服務之社區支持,應身心障礙者(本人)營運之(Disabled People Organisation,簡稱DPO)為準則辦理,應符合國際對於自立生活中心之定義與要求。
據衛生福利部網站新聞,針對12日臺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至衛生福利部表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受國會監督、推動「個人福利帳戶」制度,以及「自立生活中心」服務等訴求,衛福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共有兩次歷程,第一次是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衛福部於108年7月即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與團體共同研商,109年3月將身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審查。第二次則為110年7月底發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工作人員不當對待服務對象致死案件,衛福部於110年10月再次啟動修法,以完善服務對象保護機制,111年2月25日併案送行政院審議,111年6月30日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衛福部尊重立法院對於身權法修正草案之審議程序,未來亦會持續蒐整各界意見,以最大共識進行身權法修法程序。
二、面對身心障礙人口漸增、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服務資源量能不足、家庭照顧者支持不夠等問題及挑戰,衛福部依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110年8月31日第29次委員會議決定,於110年9月成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資源布建專案小組,小組成員包括身心障礙團體、專家學者,計召開5次專案小組會議,並於112年4月及10月邀集地方政府及身心障礙團體召開會議及計畫說明會。資源布建計畫113年至117年經費預估投入逾480億餘元,係執行「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擴增社區式服務」、「擴增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及「改善服務人力之勞動條件以留才久任」4項策略,預算依程序會經由立法院審議。其中策略二內「強化自立生活支持服務」113年經費預估3億餘元,較112年經費成長3倍,5年共預計投入30億餘元。資源布建計畫將持續透過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以及各項服務之輔導與評鑑,以建立良好監督機制。
三、有關推動「個人福利帳戶」制度部分,我國各項社會福利制度是以現金給付及實物給付並行。現金補助項目包括生活補助、健保費補助、房屋租金補助…等,生活補助即是讓民眾彈性運用於個人日常生活所需。服務部分則涵蓋交通接送、人力支持協助(如:居家服務、個人助理)、日間照顧服務、送餐服務…等各層面,一則確保服務項目具一定的品質,一則落實將服務提供給需要的民眾身上,並依障礙者個人需要調整,確保障礙者的生活能夠獲得所需支持。
四、衛福部自101年起推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參考國際經驗,於107年起於臺北市、彰化縣、屏東縣試辦自立生活中心,除提供擬定自立生活計畫、同儕支持、以及個人助理等直接服務外,並設置自立生活體驗室,且著重障礙者培力及訓練。未來亦將逐年推展,至117年達全國25家自立生活中心,以使服務可及性更高,並參考國外自立生活中心之服務內涵,擴展中心功能。不論各地方政府結合之民間單位性質,皆朝向強化障礙者培力、同儕支持,並秉持自立生活精神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