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專輯】飼主屢縱惡犬、咬傷小狗重罰近百萬!防範犬隻衝突SOP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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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專輯】飼主屢縱惡犬、咬傷小狗重罰近百萬!防範犬隻衝突SOP解密
新北一名飼主4度違法,放任攻擊性犬隻阿根廷杜告犬逛大街、咬傷鄰居小狗,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重罰近百萬!杜告犬被帶回動保處安置,另覓合適飼主。
▲新北板橋區一隻小狗「牛奶」遭攻擊性犬隻「阿根廷杜告犬」攻擊咬傷。(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日前民眾又發現杜告犬疏縱在外,羅姓飼主因第4次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將杜告犬帶回安置,並重罰48萬2仟5佰元罰鍰,前後共計94萬8萬5仟元。至於杜告犬,後續動保處已另覓合適的飼養人辦理認養。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本次杜告犬疏縱在外雖有配戴口罩及牽繩,但仍無成年人伴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羅姓飼主已被動保處開罰3次並令其改善,此次仍將開罰最高15萬元。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飼主未完成寵物晶片轉讓登記開罰7仟5佰元、依同法第22條第3項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此次未絕育第3次違反開罰25萬元、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開罰7萬5仟元,共計裁處新台幣48萬2仟5佰元罰鍰,以示懲處。

新北動保處呼籲,依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繫繩以控管寵物行動及安全。如有咬傷紀錄(動物或人)的犬隻,經動保處處分後也會將該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須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比照攻擊性犬隻方式辦理,需使用繫繩還須配戴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飼犬及他人的安全,且應由成年人伴同,違反者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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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網/記者鄭宜芬報導】202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