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尾隨、寄送物品 以愛為名卻使人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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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尾隨、寄送物品 以愛為名卻使人心生畏懼
跟蹤騷擾行為常常是以愛為出發點所進行,加害者通常不知道自身犯錯,或者對人際關係的相處界線分寸難以掌握。
香香所遭遇的事件似乎難以界定為性騷擾事件,但又確實對她造成嚴重的日常生活與情緒影響。其實,香香即為今年6月甫上路的《跟蹤騷擾防治法》中典型的受害者。《跟騷法》中明定出八類跟蹤騷擾行為,包括: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只要有反覆持續對待特定對象、違反當事人意願且使人心生畏怖,以及與性和性別有關的行為,甚至被害人明確表達抗拒後仍未改善,便已涉及觸法行為。

然而,跟蹤騷擾行為常常是「以愛為出發點」所進行,加害者通常不知道自身犯錯,或者對人際關係的相處界線分寸難以掌握;社工師廖雪君表示,被害者因為生理上未受傷也難以向他人開口求救或表達不適之感受,多會選擇隱忍,久而久之不僅心理遭受傷害,亦使生理、社會等功能表現出現異狀。

廖雪君舉例,如心理層面出現情緒低落、低自尊情況;生理層面則出現噁心、頭痛、食慾不佳等表現;社會層面則可能是被迫須更換自身通訊電話或離職等負向影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型態會依個人特質不同而有差異,且任何性別都可能被跟騷,故受害者若無焦慮、情緒低落等症狀,也不表示沒有創傷,更不表示沒有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