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關係QandA(下)】兩敗俱傷的醫療訴訟 修復式正義如何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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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關係QandA(下)】兩敗俱傷的醫療訴訟 修復式正義如何療傷
在醫療糾紛中,家屬或病人有死亡、受傷的傷痛,但醫師也不願見到病人如此,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雙方都處於需要修復的狀態。透過ADR遵循修復式正義的精神,採取互信、溝通和關懷,醫療糾紛不見得需要漫長三審,才能得到最後的賠償金額和道歉。
李兆環律師指出,實務上最常遇見民眾不懂ADR,因而不了解其與訴訟的差異,所幸近來法務部宣導下,已有越來越多民眾理解ADR的內涵。她說,訴訟可以三審,律師、法官會有很多案子;然調解、和解只有一件;站在解決問題的角度而言,不失為最好的解方。

至於ADR需要律師協助嗎?李兆環律師強調,現今資訊發達,民眾或親友具備法律知識、談判技巧,當然可以不用,法律上也無強制要求律師代理,端看民眾經濟和個案需求而為選擇。

不過,要促成調解或和解也是一項專業,尤其有時需要專業的調解人。「要破局很容易,30秒就可以破局,但也有調解8次還是成立的。」李兆環律師說,醫療、工程等領域,已有針對調解、仲裁的課程,培養對法律和醫療知識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調解委員,讓雙方都覺得客觀、專業、公正可以接受,司法資源也不會浪費。

臺中地方法院就與臺中醫師公會合作,採退休法官與資深醫師的雙調解委員制,並與醫學中心合作,兩個月內可完成醫學鑑定並提出鑑定報告,拉近醫病關係,縮短作業時間,提高調解成功率,各地法院也都跟進仿效。至於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建立醫法雙調解模式,並適時加入第三方專家意見以協助爭點釐清,強化醫療調解機制,上述都有不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