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專業無從發揮? 學會籲修法爭取「直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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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專業無從發揮? 學會籲修法爭取「直接服務」
在台灣,依照物理治療師法現行條文,物理治療師所有的業務,包括評估與測試、操作治療、運動治療、各類機械性物理治療、輔具使用訓練及指導等,都必須經醫師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才可執行。
台灣物理治療專業團體近日推動修法,針對「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業務,也就是在傷病預防、健康促進及職工安全及健康管理等因素為前提,將物理治療業務開放給物理治療師獨立執行。

現行法條下,許多醫事人員都有無須醫師診斷之業務;護理人員能在學校、職場等保健單位,做健康評估、預防保健、護理指導及諮詢等作業;心理師可做一般心理、精神病、心智等心理狀況的諮商及評估,以及認知、情緒偏差與障礙、社會適應障礙等問題的心理治療;驗光人員可做非侵入性屈光測量及驗光、配鏡及輔具的指導使用,甚至助產師也可直接執行接生。

王子娟說明,當物理治療行為牽涉到疾病治療時,當然需要醫師介入,修法目的是要讓物理治療師可合法進行醫療前端業務,不會侵犯醫師的「診斷權」。受過專業訓練的物理治療師,相較推拿人員、運動指導員等更能辨識疾病症狀,而現行民俗調理、整復按摩都可直接服務民眾,物理治療師卻不行,無照從業人員可做的事,有照反而受法限制,民眾健康未能獲得更好的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