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辜仲諒更一審減刑 輕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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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的「中信」辜仲諒被控於2006年間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職務時,涉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來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不法獲利約10億元;高院更一審12日改判3年6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53歲的「中信」辜仲諒被控於2006年間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職務時,涉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來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不法獲利約10億元;高院更一審今(12)日改判3年6月。
原本一審遭判9年的辜仲諒,到二審時被認為又更改供詞,犯後態度不好,而且二審認為,辜為牟取私人利益,規避金管會的監督,所以在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的過程中,主導整起紅火假外資案,並指示前妹婿陳俊哲成立「紅火」紙上公司,將紅火變成私人金庫,從中套取超過10億元,違反銀行法中的背信罪,加重改判9年8月。
由於全案重要證人陳俊哲因「紅火案」潛逃12年,因此在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後,更一審今年6月曾破天荒在夜間開庭,與滯美未歸的陳俊哲視訊連線作證,不料陳俊哲臨時反悔,聲稱沒有閱讀資料,拒絕作證,讓檢審辯全部白忙一場;至於辜仲諒在更一審時辯稱,沒有因為紅火案而有一分一毫獲利,請求法院判決無罪,也希望陳俊哲能出來說清楚。
【圖片為資料照,來源:中央社】
53歲的「中信」辜仲諒被控於2006年間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職務時,涉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來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不法獲利約10億元;高院更一審今(12)日改判3年6月。
原本一審遭判9年的辜仲諒,到二審時被認為又更改供詞,犯後態度不好,而且二審認為,辜為牟取私人利益,規避金管會的監督,所以在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的過程中,主導整起紅火假外資案,並指示前妹婿陳俊哲成立「紅火」紙上公司,將紅火變成私人金庫,從中套取超過10億元,違反銀行法中的背信罪,加重改判9年8月。
由於全案重要證人陳俊哲因「紅火案」潛逃12年,因此在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後,更一審今年6月曾破天荒在夜間開庭,與滯美未歸的陳俊哲視訊連線作證,不料陳俊哲臨時反悔,聲稱沒有閱讀資料,拒絕作證,讓檢審辯全部白忙一場;至於辜仲諒在更一審時辯稱,沒有因為紅火案而有一分一毫獲利,請求法院判決無罪,也希望陳俊哲能出來說清楚。
【圖片為資料照,來源:中央社】